2007年9月14日 星期五

辦公室裡的十個成長機會 

   辦公室裡的十個成長機會  

1. 做一個機動的救火隊員,隨時幫助同仁解決各種疑難雜症。

2. 時時思考如何把事情做得更好,不斷提升自己的績效。

3. 參與公司內的變革計劃,擔任其中的角色,承擔改變的任務。

4. 樂於與他人分享自己的經驗與心得,協助他人學習成長。

5. 養成終生學習的習慣,時時關注日常生活中的各個層面。

6. 促進團隊的運作,主動排難解紛,讓團隊工作做得更好。

7. 公司顧問的助手,與他們做最密切的接觸。

8. 加強積極聆聽的技巧,利用「聽」的活動來獲取資訊與經驗。

9. 凡事做正面的思考,將困難與問題均視為對自己的挑戰。

10. 跟隨領導者做事,一方面得其親炙,另方面也讓學習有個方向。

取自管理雜誌300期(88年6月)

辭別華山

辭 別 華 山

馬克林(markyslin)2002/5/11

門戶初創百事舉   日夜匪懈身心疲

十年寒暑勤工作   一朝風雨連打擊

莫道令狐輕別離   只為不群來相逼

江湖恩怨何曾有   因緣果報怎得欺



初 登 恆 山
2002/5/29

遠眺山巒秀麗  綿延而起

    近觀林象蓊鬱  少有新綠
   
偶見斷垣殘壁  未加整理

    風起雲湧    嵐雰遍地

    穿梭霧中    迷悶不已

    啊!

    何時得見

    思過崖前

    明朗的天氣

提得起 放得下

提得起 放得下

馬克林(markyslin)1994/6

佛教是有系統符合科學的教育

  從前對於各種宗教信仰,並未加以深入體認,只以為宗教都是勸人為善,並無多大的道理。因此,對於內人遠從木柵趕到東湖學佛,雖然不以為忤,但是也曾勸她不要太迷了。那年夏天,因為業務上的關係,到台東出差,由於台東離台北實在太遠了,所以星期天也就無法回來。早上在旅館,偶然打開電視機,恰好播放佛學講座節目,一位法師正解釋心經中「照見五蘊皆空」這一句話,原本無意聽講,但是法帥層層剖析、旁徵博引的解說,吸引了我的注意力。忽然,自己靈光一閃,好像聽懂了法師所說「空」的道理,也瞭解到佛教並不是自己認為只會成天燒香拜拜、不問世事、消極迷信的宗教;而是一個很有系統,很符合科學的教育。由於有這一層體悟,使我很想多認識佛教,於是當天下午就跑到知本清覺寺,找到一本心經註解和一本尢智表居士所寫的「一個科學者研究佛經的報告」,回到旅館猛看,飯也不吃、水也不喝、覺也不睡,整整看了一個晚上。這是我和佛法的第一次接觸,但從此我也就選擇了佛教為終身的信仰。



仍未找到終身依止的大師

  自從認識了佛法,平日除了多看佛學書籍外,也和同修各處參訪,希望能遇到一位大善知識,而能對佛法有更深入的體證。可是經過五年的奔走,雖然也遇到過幾位法師,但仍然沒有找到一位可以終身依止的大師。



得遇明師

  七十八年兒子上小學,從他的嘴裡知道級任導 師莊 老師,每天教他們靜坐,她常常講佛教故事,勸同學要有愛心,多做善事,而且以身作則發心助人,使班上同學的行為在不知不覺中得到轉化,心裡就很想見見這位老師。透過學校的懇談會,同修和我認識了 莊 老師,由於彼此都在學佛,就特別投緣,同修也時常向她請教佛法。七十九年 莊 老師家中佛像開光,恭請靈泉寺住持上惟下覺老和尚主法,承 蒙莊 老師誠摯的邀請,同修才有緣親聆老和尚開示,從此也開啟了全家護持靈泉寺的因緣。



參加禪修課程

  八十一年元霄節, 莊 老師披剃於老和尚座下,法名見心,同年六月住持普眼精舍。因見心師出家的因緣,家人幾次參訪靈泉寺,也相繼的皈依老和尚,進而參加精舍的禪修班。精舍的成立讓居住都市不方便上靈泉寺的人,得到一個方便修禪的地方。因此全家人除了母親因為腳有宿疾無法靜坐外,都參加普眼精舍的禪修班。在精舍中見心法師除了教導我們基礎的靜坐方法,也對佛法及世間法有多方的開示,使我在生活上、工作上受用良多。由於佛法的薰習,我漸漸能夠覺察自己的起心動念,也漸漸打開了閉塞的心,歡喜的去接納別人、照顧別人。感謝見心法師的教導,更感謝她的引介,讓我們全家都能遇到一代高僧,蒙老和尚之慈悲開示,使我們全家有一個嶄新的人生觀。自從家人相繼學佛以後,大家都感到有無窮的受益,家庭的氣氛也和諧多了,每個人在待人接物之際,都漸漸能夠多為別人著想,多體諒他人的立場。



心裡許下終生護持老和尚的心願

  第一次到靈泉寺,初次聽到老和尚的開示,不知是自己業障深重,還是天生資質愚笨,我並沒有像同修一樣感動落淚,只覺得他老人家十分慈祥,有濃厚的鄉音,有一股讓人攝心的力量,開示善於譬喻,內容十分生活化,雖然自己一時沒有發現老和尚有什麼特別的地方,但總覺得很有緣,很想再去。直到聽到同修的禪七心得,並詳讀老和尚在國際會議中心弘法大會的文稿,才初步體會老和尚禪法的微妙。八十二年有幸參加春節精進禪七,在七天的禪修中,老和尚傳授了「數息」、「參話頭」及「中道實相觀」三個法門。由於在精舍禪修時已學過數息,因此前二天還算知道如何用功,但是開始參話頭,就摸不著頭緒了,自己正懊惱為何這麼差,用不上功時,老和尚就再次的說明「參話頭」的方法,也許是同參中也有許多人不能體會,所以老和尚就以不同的方法、比喻,不厭其煩的向大眾解說,和尚的話語是那麼的真誠,不但沒有絲亳的不耐,而且一次比一次更慈悲,一次又一次的勉勵我們。七天的禪修由於自己善根不足未能「明心見性」,但對於和尚大慈大悲、不捨眾生,廣開禪教之德行有了深刻的體悟,也暗自在心裡許下終生護持老和尚的心願。



提得起、放得下

八十二年第一次禪七後,又於八十三年、八十四年相繼的打了三次的禪七,每一次禪七都讓我有更深刻的感動與體悟,尤其是今年春假的教授禪七。這次禪七是在中台禪寺舉行,七天的禪修,和尚除了教導我們禪修三個法門外,更講解「楞嚴經觀世音菩薩耳根圓通章」,傳授大眾利用耳根之殊勝功能,先聞十方之音聲,進而反聞自性,而證得中道實相。這次禪七,和尚從第四天就教大眾修中道實相觀,因此對中道實相的道理也開示的特別多。老和尚每一次開示都是那麼的圓融、那麼的究竟,使人不禁要擊掌叫好。尤其特別的是,常常心裡正有疑問無法用功時,和尚就恰好進入禪堂開示,而開示的內容就針對自己的問題,使我在內心深處不時的吶喊著:「啊!這就是我感受的!這就是我想要的!」七天的禪修雖然沒有打破本參,親睹父母未生前的本來面目,但是老和尚勉勵我們:「在工作的時候,要時時起善念,遇到事情勇於承擔,要提得起;在靜坐禪修時,要去除妄念,一念不生,不要讓世事牽掛,要放得下。」這番話,在我腦海中激起無限的波浪,想到這一生一直是「提不起、放不下」,就懺悔、慚愧……。



萬人施、萬人捨、共結萬人緣

  老和尚以發揚光大禪法為己任,創建靈泉寺、中台禪寺,成立中台佛教學院培養僧材,並廣設精舍接引初機,欲令眾生藉經教以立知見、藉菩薩行以累積福德資糧、藉長期參禪專修以明心見性.如此將教理、福德、禪定三環結合一體,必能契悟佛心。「十方來,十方去,共成十方事;萬人施,萬人捨,共結萬人緣」。在此大事因緣會集之際,能夠參與中台禪寺之籌建,是一件多麼殊勝而有福德之因緣。我們夫婦因此共同發心擔任福田組組長,天祥禪寺籌建組組長,參加中台禪寺發起人。 李祖原 居士曾說師父在寫歷史,而我們是何等的榮幸,忝為這歷史中的一員。以往我對這道理不是不懂,但是總不能完全領悟,也許是習氣使然,總以為自己都沒有做好,如何去幫助別人;自己都沒法度,如何去度別人。因此,總是發不起大心,成不了大願。近日研讀八大人覺經,才體悟菩薩「願代眾生受無量苦,令諸眾生畢竟大樂」之大願,而愈發堅定自己護持佛法,成就中台道業的信心。

  老和尚常說:「提得起,放得下」。我們在因地修行時,遇到種種的困難與險阻,必須提得起──努力的去承擔;在果報現前時,面對種種的煩惱與痛苦,必須放得下──勇敢的去面對。願以
「不求減輕負擔,只希望有更大的力量去承擔該做的事情;不求事事如意,只希望有更多的勇氣去面對既定的事實。」與各位同參共勉之。

逆來順受、甘心甘受、非甘我事

逆來順受、甘心甘受、非甘我事
馬克林(markyslin)
  小時候家境不寬裕,看到別人便當中有肉有魚,自己連白米都吃不起;人家有零用錢買糖果,自己卻沒有錢買鉛筆;同學有課外讀物可以看,自己繳學費都得看天氣,常常自暴自棄怨恨自己,為什麼不生在富貴人家裏。在求學的過程中,慢慢瞭解一點道理,知道抱怨並無意義,生氣只是傷身體,開始懂得逆來順受,但還是有些不願意。

  踏入社會貢獻心力,剛開始還是逆來順受,努力工作等待時機。但天不從人願,並不一定能稱心如意。工作辛苦努力,卻常常遭受橫逆;明明知道正義,卻無法排除非議;看不慣上司的虛情假意;但也只能逢場作戲。在無數的矛盾裏,幸好有機會認識佛陀的教育,漸漸知道因緣果報的道理。各種的苦果不是前因所報,就是在考驗自己,應該甘心甘受滿心願意。

  幾年的社會經歷,雖未看清世間名名利利,但在受到風風雨雨,也常自我想起:是我往昔,未明長迷,流浪諸有,違害無限,冤憎多起。今雖無犯,是我惡因果熟,非天非人所能見與,甘心甘受,都無怨語。近年來常想利用公餘,能回饋棉薄之力,畢竟才疏學淺欠缺財力,無法助益眾生於萬一。因此得失常起,八風一吹就不支倒地。近日偶得一語:「非甘我事」,頓悟性空之理。精進行道係為圓成六度波羅蜜,有無從緣,何悲何喜。客塵緣影,利衰毀譽稱譏苦樂,非甘我事,應該心不在意。

出口授信應注意事項

出 口 授 信 應 注 意 事 項 馬克林(markyslin)
壹、進出口貨款收取方式:
(一)信用狀(L/C):分為(1)即期信用狀(Sight L/C)與(2)遠期信用狀(Usance L/C)兩種。
(二)託收(Collection):分為:
1、付款交單(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簡稱D/P):即上述託收方式過程中買方須先將貨款付清,國外代收銀行始可交付單據予買方提貨。
2、承兌交單(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簡稱D/A):即上述託收過程中買方僅在出口廠商向其所開之遠期匯票上加以簽章承兌,代收銀行便可將運送單據交付進口商提貨,俟匯票到期時再行付款。
(三)預收貨款(Advance Payment):出口商在貨物裝運前,即收到國外預付貨款如以電匯(T/T)、信匯(M/T)、票匯(D/D)或外幣票據匯付。
(四)寄售(Consignment):出口商將貨物先運交國外,委託國外代理商代銷,俟售後再匯回貨款,無法銷售時即將貨物運回或轉銷他處。
(五)分期付款(Installment):買賣雙方於締約時,約定先付若干成定金,買方即取得貨物,餘款則由買方依約定期限償還者,此方式通常用於機器設備或整廠交易等金額較大之買賣場合。
(六)記帳(O/A,Open Account):出口商於貨物交運出口後,即將運送單據等逕寄進口商辦理提貨,其貨款則記入進口商帳戶借方,俟約定的賒帳期限屆滿時,再行結算。此方式通常用於公司內部往來,進出口雙方已有長期且穩固交易基礎者,進口國政經情勢穩定者,或在買方市場形態下,出口商具有較堅實財務基礎者。(七)交單付現(CAD,Cash Against Documents):出口商於貨物交運後,備妥有關單據,依進口商之指示,向出口地指定付款人或專業保兌商等,要求收購匯票之付款方式。
(八)交貨付現(COD,Cash On Delivery):出口商按約定交運貨物,俟貨物運抵目的地後,通知進口商提貨,而進口商則於提貨之同時,須將全部貨款付給出口商或其指定代理人之付款方式。
貳、出口授信之種類
一、裝船前之外銷貸款(Pre-export Financing)
(一)憑訂單(Order),輸出契約(Export Contract)(二)憑信用狀(Letter of Credit)(三)買入光票(Clean Bill)
二、裝船後之外銷貸款(After Shipment Financing)
(一)出口押匯1।即期信用狀(Sight L/C)2।遠期信用狀(Usance L/C)
(二)託收融資(Financing under collection)1।承兌交單(D/A)2।付款交單(D/P)
(三)應收帳款收買業務(Factoring)(四)中長期出口票據貼現融資業務(Forfaiting)
三、外幣保證
(一)履約保證(Performance Bond)
(二)投標保證(Bid Bond)
(三)償還保證(Refund Bond)
四、憑Stand-by L/C所為之融資及保證
五、中長期輸出融資及保證
參、應行注意事項
一、徵信調查及額度審核
(一)應詳實調查借戶之資力、信用狀態,過去之外銷實績、經營產品種類,產製或銷貨週轉期、業務展望。(二)根據借戶前一年外銷實績及本行外銷計劃,就其實際所需核定外銷貸款或出口押匯額度,額度以全年外銷實績乘以週轉率核計。
(三)其他出口授信則視借戶需要個別檢討議定。
二、核貸
(一)外銷貸款
1.對非優良客戶不以訂單承做(訂單之真偽較難認定)
2.信用狀之審核
(1)申請人以往所提供之信用狀,時常有修改內容之情形者。
(2)過去辦理外銷貸款,時常因信用狀屆期而無法如期押匯償還者。
(3)申請人辦理出口押匯記錄欠佳,時常遭受國外拒付者。
(4)注意是否融通信用狀(或問題信用狀):通常信用狀上附加出口商無法隨時出口之限制條款,如出貨前應獲得進口商之同意等。
(5)出口物資倘有配額設限者,應查明申請人之外銷配額是否無問題。
(6)開狀行是否在時常政治動亂之地區及外匯缺乏之國家。
(7)開狀行非通匯行或世界知名銀行。
(8)信用狀有無記載遵照UCP之規定(UCP第一條)。
(9)信用狀受益人應為借款申請人。
(10)信用狀有效期限至何時?以出口地為準或進口地為準?若以進口地為準,則銀行難以控制有效期限,應特別注意。(11)信用狀條款不應有語意不明之處,亦不應有互相矛盾之處。
**又辦理L/C外銷貸款應特別注意下列各點,以保債權**
(1)申貸期限超過L/C有效期限,或L/C最後有效期限於開證地,申貸期限未予縮短。
(2)L/C規定應分批裝船,但未分批申貸(指具體之分批裝船記載者)。
(3)L/C無轉讓規定而予轉讓或未按L/C規定轉讓。(UCP第48條)
(4)L/C經過轉讓而未送銀行之轉讓書或轉讓申請書正本或副本。
(5)L/C部分內容語意矛盾。
(6)L/C未透過本地銀行通知。
(7)未查核開證行簽字或密碼。
(8)申貸期限超過L/C規定裝運後提示期限。
(9)所檢送訂單金額較L/C少。
(10)受益人與申請廠商不符。
(二)買入光票
1.決定買入光票時,須詢明其光票來源及用途,並詳細審核票據本身要件有無齊全,其要點如下:
(1)注意票據上是否有受款人名稱並應經過客戶(即申請人)背書,以備萬一退票時行使追索權。
(2)注意票據是否經過塗改。
(3)票據上之發票日是否已到期或到期後六個月內,未到期或逾越六個月之票據不得受理。
(4)票據之正反面有無禁止在我國流通或禁止對我國執票人付款之記載,譬如票據上記載” Negotiable in the scheduled territories only”或”Payable to residents in the scheduled territories only”等之字樣時不得買入。
(5)票據要項之記載是正確,譬如金額大小寫相符,限額支票之金額是否超過其限額等。
(6)附條件之票據,不宜受理。
2.徵提「同意書」及「收兌外幣票據申請書/約定書」。
(三)出口押匯
1.徵提「出口押匯約定書」、「短期授信合約書」、「出口印鑑登記卡」等契據。
2.單據審核應以「嚴格一致」為原則。
3.注意信用狀之真偽,對有疑問之信用狀必須加以查證。
4.支票存款有不良記錄之客戶應取消其押匯額度。
5.信用狀貨品名稱與金額應確認是否與客戶之營業性質與規模相當。
6.出口押匯拒付案件尚未償還之客戶,原則上應避免繼續受理押匯。
7.出口押匯單據瑕疵之處理:
首先就出口商之債信做評估,其次對所輸出貨物之性質及輸往地區加以瞭解,最後注意開狀銀行之信譽及進口商之信譽等作全盤之分析之後,可依下列方式斟酌辦理。
(1)徵取保結書(LETTER OF INDEMNITY,簡稱L/T)出口商業務經營正常,信用可靠,或提示充分證明文件,如國外買主接受瑕疵單據之函電,由出口商出具保結書,保證依不符信用狀條款所提示之單據所做之融資,若遭開狀銀行拒付而無法收回時,願負責償還。保結書上應註明信用狀號碼及瑕疵內容。
(2)電詢、電報押匯(CABLE NEGOTIATION)如出口商之債信並不很好,且單據上所顯示之瑕疵比較嚴重,則可建議出口商或依其申請,以電詢之方式先徵求開狀銀行之同意,俟獲得開狀銀行同意後,再受理押匯。
(3)託收(COLLECTION)對債信不良或剛成立不久之出口商所提示之瑕疵單據,或從債信不佳、外匯短缺,經濟落後國家所開出之信用狀項下單據,宜以託收方式為之,應向出口商言明並徵取「託收申請書」。
(四)託收融資憑承兌交單(D/A)、付款交單(D/P)等託收方式出口後之有關單據,並取得中國輸出入銀行輸出保險,或經外匯指定銀行之保證或徵有適當擔保品者。
(五)外幣保證應憑各該事業提供之有關文件辦理,並應於每月十日前將上月承做之業務依保證性性質及金額等資料列表函報中央銀行外匯局。
(六)憑Stand by L/C所為之保證或融資
1.保證或融資期限在L/C有效期限內,最好以有效期限前二星期為到期日。
2.辦理展期時,債權憑證之日期不得在新信用狀生效日前。
附註:引起拒付之主要原因及潛在原因以及處理方法。
一、拒付之原因:
(一)單據瑕疵。
(二)開狀銀行倒閉,被指定之付款銀行無法付款。
(三)被指定之付款銀行,未收到開狀銀行之委任付款授權書。
(四)進口國嚴重外匯短缺,且採取最嚴的外匯管制措施,致開狀銀行無法付款。
(五)法院發出禁止付款命令,致開狀銀行被禁止付款。
(六)進出口商之間存在著某種糾紛。
(七)進口商發生財務惡化或出外旅遊無法聯繫。
(八)貨物品質低劣或數量不足。
(九)信用狀限制某特定銀行辦理押匯而沒辦理轉押匯。
(十)押匯銀行單據處理錯誤。
(十一)信用狀或單據偽造或經變造。
(十二)匯率變動。
(十三)沉船。
(十四)市場因素。
(十五)季節因素。
二、處理之方法
(一)出口商應迅速向進口商聯繫,謀求解決之道。
(二)若錯誤出在銀行本身,則銀行應主動出面處理解決。
(三)拒付理由不合理或太過牽強者,應由押匯銀行去電開狀銀行抗辯。
(四)在信用狀有效期限內或單據提示期限內補齊所欠單據或補正錯誤單據。
(五)建議出口商採取下列方式解決:
1.請進口商先行全額付款,俟下次交易再補償所遭受之損失。
2.依進口商之請求折價出售。
3.依進口商之請求改為託收方式處理。
4.在進口國尋找新買主轉售。
5.辦理退運。
6.讓進口國海關予以拍賣。
7.拋棄。
8.請求國貿局協調,並透過雙方政府之交涉,謀求解決。
9.商務仲裁。
三角貿易
壹、意義:
三角貿易(MERCHANTING TRADE)係指我國廠商憑國外客戶(買方)開來之信用狀(MASTER L/C,以下簡稱原信用狀)或匯入款轉開信用狀(SECONDARY L/C)或進口託收結付第三國供應商(賣方),貨物由賣方逕運或經過我國(不通關進出口)轉運銷售買方之單據處理(DOCUMENTS PROCESS)貿易方式。
貳、作業處理程序及應注意事項:
一、營業單位受理廠商申請辦理三角貿易案件,其涉及須由本行予以授信者,應依本行授信有關規定辦理。二、廠商所提示之原信用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據以轉開國外信用狀。
(一)戰亂地區、政局不穩地區或由外匯短缺國家所開發之信用狀。
(二)業經國外轉開之信用狀。
(三)信用狀條款列有明顯不利於押匯銀行之規定者。
三、廠商提示原信用狀,申請本行轉開國外信用狀時,其開發信用狀申請書,除應與原信用狀內容及其有關文件嚴加核對外,並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開發信用狀申請書之幣別,原則上應與原信用狀之幣別相同。
(二)裝船期限及有效期限應較原信用狀提前一至二星期,並於有效期限之後加註 “At Our Counter” 字句。
(三)提單應註明本國轉開信用狀申請人為發貨人(Showing applicant as the shipper)。另如非以本行為受貨人時應提示全套提單。
(四)保險金額不得低於原信用狀保險條款中規定之投保金額,若原信用狀未規定投保金額則以原信用狀金額為最低投保金額並以本國出口商為被保險人。
(五)其他條款應完全符合原信用狀條款。
(六)以國外匯入款申請轉開國外信用狀者,得不受上述條款之限制。
(七)應於原信用狀正本背面註明,轉開國外信用狀日期、號碼、金額及原信用狀餘額並加蓋私章。
(八)信用狀上應加註下列條款:
-To negotiation bank:All documents must be sent to us in one lot by courier service.-Payment under this back to back L/C is subject to the final payment of Master L/C No._______________dated____________and its amendment, if any,issued by (name and address of Master L/C’s issuing bank) and also subject to our receipt of payment approval from the applicant of back to back L/C.-Where we find document discrepant, we may approach L/C applicant for a discrepancy waiver at our sole discretion. Unless prior contrary instructions are received from the presenter, we may release documents to the applicant upon our receipt of their discrepancy waiver. In such event, the presenter including the beneficiary shall have no claim against us.
四、轉開信用狀之貿易條件原則上應與原信用狀貿易條件相同,如以CIP或CIF以外之其他貿易條件辦理開狀時,保險事項由各營業單位洽客戶辦理。
五、三角貿易開發之信用狀項下,原則上不受理擔保提貨之申請。
六、各營業單位收到國外部或外匯指定單位轉來之進口單據,應儘速通知客戶前來本行換單,俾便辦理出口押匯事宜。
七、三角貿易案件,國內廠商若取得出口押匯款、預付款或貨款者,則不論進口單據或匯票是否已屆期限,均應先行償還進口墊款。
八、營業單位辦理三角貿易案件,其部份或全部係以信用狀方式為之,且須由本行授信者,由於對貨物掌握不易,風險較大,宜注意加強債權之確保措施。

貸 款 的 報 酬 率

貸 款 的 報 酬 率
馬克林(markyslin)
A.影響報酬的因素:
利息支付 / 手續費 / 信用風險溢酬 / 抵押品價值 / 其他非價格方面的條款(如補償性金額及法定存款準備)
B.補償性金額(Compensating balance)
借款者對於貸款的一定比例不能主動用來作消費支出,且這些金額必須以存款方式存在該行,且無利息報酬。
C.貸款的毛報酬率(k) = 現金流入 / 現金流出
k=f(L+m)/{1-[b(1-R)]}
其中 f為 貸款承辦手續費
L為 基本的貸款利率
m為 信用風險貼水(risk premium)
b為 無利息支付的補償性金額
R為 無利息支付的法定存款準備率(包括對補償性金額存款)
例如:L=12% ; m=2% ; L+m=14% ,
f=1/8%=0.00125 ; b=10% ; R=10%

k=0.00125(0.12+0.02)/{1-[0.1(1-0.1)]}=0.1552=15.52%

D.貸款的預期報酬率:E(r)
E(r)=p(1+k)

E(r)=p(1+k)+(1-p) (1+k)g

其中 k為 貸款的promised gross return
p為 貸款的償還機率
1-p為 貸款發生違約的機率
g為 發生違約後擔保可收回比率


P=0.99 k=0.05 gb=1 ga=0
E(ra)=0.99(1+0.05)
E(ra)=1.0395

E(rb) =0.99(1+0.05)+(1-0.99) (1+0.05)1
E(rb) =1.0395+0.0105
E(rb) =1.05

E(rb)-E(ra)=0.0105=>1.05%

5%-1.05%=3.95%

E(rb) =0.99(1+0.0395)+(1-0.99) (1+0.0395)1
E(rb) =1.029105+0.010395
E(rb) =1.0395
E.貸款利率與信用分配(Credit Rationing)
a.信用分配
-對個別借款者所設定的貸款金額限制
b.零售型(Retail)或消費性貸款:簡單的接受或拒絕決策
-只有信用分配(即貸款金額)而無利率的價格差異
c.批發型(Wholesale)或企業貸款:
-同時考慮信用分配(貸款金額)及價格差異
d. 企業貸款之定價、定量策略:
-貸款金額è依借戶實際需求核貸,惟應依信用等級定訂授信上限。
-信用評等è評等高則償還機率高,可享較低利率及較多之貸款金額。
-其他業務貢獻è業務貢獻多則貸款的毛報酬率高,可享較低利率。
-抵押品價值è擔保可收回比率高則貸款的預期報酬率較無擔保高,在擔保範圍內可享較低利率。

2007年9月13日 星期四

大度男

今天晚上在家裏吃飽了飯,小秋又邀我到婆婆家,剛好客人要離開,又吃了好多的東西,肚子頓時大了起來,小秋在旁開玩笑的說我是「大肚男」。大肚男!不不應該是大度男,不是我的肚量大,而是我的度量大,所應該是大度男,大度男肚裏能撐船!!

2007年9月3日 星期一

第 三 章 財 務 分 析

第 三 章 財 務 分 析
財務資料之徵取、查證、檢討與調整等,就整個徵信的程序而言,祇可說是準備工作。這套程序最主要的是在證實或校正企業所提供的財務資料之正確性,使其真正能夠代表這個企業的營運狀態。不過徵信工作更重要的是,要依據這些資料予以分析,並從分析的結果加以研判。
蓋財務資料是透過健全的會計制度與正確的帳務處理,將一企業之交易內容與經營活動所產生的成本,數量化的予以記載。如能利用此等資料尋求其經營之軌跡,自可探究一個企業實質的經營內涵與其信用情形。財務資料之分析,自始即為徵信工作之重心。
第 一 節 比較的觀念
財務分析是就企業的財務資料加以研討與判斷,徵信人員在分析這些資料時,須特別注意「比較的觀念」。對任何項目的研判,應從不同的角度予以探求其真正的含義、發生的背景、演變的過程、產生的後果,方不致受到主觀意識的影響,而導致偏差的判斷。從事財務分析之所以須有比較的觀念,主要有下列幾個項目:
1.企業所提供的財務資料,是該企業過去某段期間已成事實的記錄,且銀行徵信人員是以第三者的立場來研析這些資料,要從這些資料追蹤該企業內部發生的活動,其間須運思判斷之處自然很多。徵信人員如果沒有公正的態度、鍥而不捨的精神、冷靜分析的能力,很容易受到絕對觀念的干擾。以客觀的事實來相互比較,相互印證,在財務分析的過程中成為重要的觀念。
2.財務分析固能以不同的方法,採行多重分析的工具多方研討。但分析所用的財務比率,卻往往不是絕對性的工具。例如流動比率,究竟多少才能代表這個企業的償債能力沒有問題,實在不容易下定論。尤其是:高的流動比率,資產的流動性大,代表償債能力高是沒錯,但是太高了又可能是由於這個企業閒置之現金及銀行存款過多,或因其收帳能力低落以致有鉅額的應收款項,或存貨投資超過必要的水準等等,此對企業又非正常經營之道。如能以比較的眼光來看,從這個企業數個年度的流動比率觀察其變動傾向與幅度,那這個比率也就更具有意義了。
3.企業之經營,常因業種的的差異與環境因素而受相當影響。從事財務分析的時候,除應注意其本身不同期間的演變外,尚須與業界的情形相互比較,方不致遺漏企業所受外在環境因素的影響,究竟這些因素對企業之經營而言,祇可因應,不可逃避。
第 二 節 分析方法之種類
財務之分析方法、種類繁多,所以採行的分析工具更是不一而足。這裡特將常用的財務報表分析方法列於下:
1、比較分析:
比較分析是將前後期財務報表予以並列,並比較報表中相對科目的增減變化情形,以瞭解企業資產、負債及股東權益等各科目消長情形,並分析變動原因。
2、趨勢分析:
所謂趨勢分析,是就連續數年度的財務報表,分析其個別科目之逐年成長率或以第一年或另選某一年份為基期,計算每一期間各項目對基期同一項目的趨勢百分比或指數,使成一系列具有比較性的百分比或指數,藉以顯示各期間上升或下降的變動趨勢。
3、結構分析:
此項分析方法,首先須在財務報表中選擇一項共同基數,例如資產負債表一般以資產總額訂為共同基數100%,損益表一般以銷貨淨額為共同基數100%,然後再分別計算各科目占共同基數的百分比,編成報表。藉此,資產負債表分析,可顯示各項資產、負債及股東權益科目占資產總額的比重,藉以分析財務結構的分配情形。損益表分析,便可知道成本、費用、營業外收入、支出等,所占銷貨淨額之百分比。結構分析方法因著重於同一期間、同一報表的科目種類的分析,故屬於一種靜態分析。
4、比率分析:
比率為財務報表分析中應用最廣泛的一項分析工具。就財務報表分析的立場而言,所謂比率,係表示某一特定日或某一期間,各項目的關連性,並以百分率、比值或分數表示之,藉以簡化複雜的財務資訊,並獲得明確與清晰的概念。
第三 節 財務報表之種類及提供時機
財務報表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盈餘分配表及現金流量表。依財政部證管會的「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凡公開發行公司 (含上市、上櫃及已公開發行但未上市、上櫃公司) 須於年度 (會計年度) 結束後四個月內公告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之年度財務報告,上市、上櫃公司另應於二個月內公告半年報、及一個月內公告第一季及第三季報告。因此,若採曆年制之上市、上櫃公司應於每年 4月30日前公告、申報上年度及當年第一季報告,於 8月31日前公告及申報當年上半年度報告,於10月31日前公告及申報當年第三季的財務報告。營建業的第一及第三季的報告得延遲15日公告,而航運業因行業特性,得免公告第一及第三季的報告。
因此,徵信人員可依上述之報表提供期限向已公開發行之客戶索取財務報表及報告,以為財務分析之依據。一般之中小企業大部份均無法依上述之期限提供財務報表,但依稅法之規定,所有公司最遲應於5月31日前申報並繳稅。所以,中小企業最遲也應於5月底前提出年度報表供銀行徵信人員參考。
綜合以上所述,徵信人員可索取以下之報表作為財務分析之依據:
(1)由客戶檢送經加蓋稅捐機關收件章(或附稅捐機關網路申報回執聯)之申報所得稅報表,或附聲明書之自編財務報表。
(2)由客戶提供經會計師財務簽証並附有短式查帳報告之財務報表(公開發行公司應徵提長式報告)。財政部已規定總授信歸戶金額達新台幣三仟萬元以上者,借款戶應提供會計師簽証之財務報表。但申請發行商業本票保證額度項目者,無論總授信金額是否達新台幣三仟萬元均須徵提財簽。
(3)提供本行定存單為十足擔保之授信案件,得酌情免向授信戶徵提會計師財務簽證,但仍應計入總授信歸戶金額中。
(4)當年度新設立之授信戶總授信金額達新台幣三仟萬元得以會計師驗資簽證及已附聲明書之自編財務報表代替。
(5)授信戶新年度會計師財務報表查核報告及關係企業三書表如未能於會計年度結束五個月內提出,遇有授信案展期、續約或增貸時得先依其提供之聲明書、暫結決算報表予以分析,但應徵提由會計師具名於撥貸日二個月內完成財務報表查核報告及關係企業三書表之承諾書;前述未能如期提供會計師財務報表查核報告及關係企業三書表;若屬新授信戶之授信案件,原則上不得適用,仍應依規徵提相關資料。
(6)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國際聯貸案件得視國際聯貸之特性,酌情索取相關資料以配合辦理徵信工作。
(7)依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92.5.2全授字第1200號函修正後條文第十八條條文所示,營業單位辦理簽約對保時應要求企業授信案件之借戶於約定書(03-068)第九條空白處載明「立約人應要求其受託查核會計師將財務報表查核報告副本送達聯徵中心」,並請借戶簽章確認,藉此督促客戶囑託其辦理財務簽證之會計師將財務報表查核報告副本送達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建檔。
第四 節 財務報表之徵信、窗飾及隱匿
經客戶提供財務資料後,徵信人員即須進行查証工作。財務分析正是要依據此等資料加以研討,而資料的本身如果不能公正地表示一個企業某一時日的財務狀況與在某一期間的經營成果,勢將導致錯誤的判斷,產生嚴重的後果。尤其國內的廠商,頗多未建立健全之會計制度,亦無坦誠公佈其真實財務內容的觀念,時可見者為一企業常為配合不同需要而提供不同的報表,令人無所適從。因此,徵信人員的查証工作為信用調查中重要的一環。茲將較易查証之科目簡述如下:
銀行存、借款:查詢客戶存款之銀行,核對帳號、往來情況及大約平均餘額或位數。查詢聯合徵信中心,比對貸款銀行明稱、額度及餘額。若有顯著差異,應電詢銀行查明原因。
銷貨:查証進銷項報稅資料及聯合徵信中心之進出口實績資料。
存貨:藉拜訪工廠時,索取工廠之存貨明細表並可概估現場之存貨量及價值是否與報表中之數字大約吻合。
固定資產:拜訪工廠時,可以概估機器及設備之數量及價值。
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瞭解其銷售條件、內外銷比率,可以推算其銷售數字。
財務資料經上述的查證工作後,是不是就可認為其已能真正代表一個企業的財務狀況與經營成果,而作為分析的依據呢?當然,如果這些財務報表經過會計師查核簽證結果表示,足以公正表達企業的真實情況,自可據以分析。但如果簽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之查帳報告,或財務資料並未經會計師的查帳,徵信人員就應再作檢討,調整、驗證資料中某些不明確的事項,以供授信之決策。一般而言,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之報告已暗示該公司有潛在之財務危機,徵信人員應特別注意。
經查證後的財務資料之所以須要再檢討,那是因為企業提供的財務報表,往往由於會計帳務處理的本身潛在著某些缺陷,而難予完全正確。例如:帳項的評價、某種帳務之處理有多種方式、或會計人員個人的判斷不一致等。
此外,企業也可能為配合不同的需要,在帳上故意予以窗飾或隱匿。最常見者,如企業為向銀行融通更多資金,而將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濫加偽飾,使其比實際的情形更為良好。相反的,如為逃避稅捐,特意隱匿其盈餘,促使其經營成果與財務情形比實際的內容更為低劣。
由於這個緣故,財務資料依有關規定查證後,尚須就其內容加以檢討,以探求其中是否另隱含著窗飾或隱匿之帳目。經檢討之後,即須予以調整,以期此等資料為實際經營所產生。財務資料之檢討與調整,已成為徵信工作一項重要的程序。
這裡就會計實務上,通常採行的窗飾方法與隱匿方法,歸納如下,以為檢討財務報表的方法:
(一)窗飾的方法:
(1)虛增收益同時虛增資產,如:
1.加計應屬於次期之銷貨額,虛增本期銷貨收入,同時虛增現金或應收款項等。
2.虛構銷貨,用以些增本期銷貨收入,同時些增現金或應收款項等資產。
3.虛增高估期末存貨,降低成本,使當期收益虛增。
4.虛增營業外收益(如:利息收入、投資收入、租金收入等),同時虛增資產類科目餘額。
(2)虛增收益同時虛減負債,如:
1.借入款作為銷貨收入或其他各收益科目處理。
2.暫收款作為銷貨收入處理。
3.預收款或預收工程款作銷貨收入處理。
(3)虛減費用同時虛增資產,如:
1.少計提或不計提備抵呆帳或備抵折舊,甚至已發生之呆帳不予列帳。
2.期末盤點存貨損失不予列帳,虛增資產存貨,虛減費用。
3.固定資產的經常保養修護費用,不以費用開支,改以資本支出處理。
4.營業費用或其他支出等(如:交際費、利息支出等費用)作為預付款、暫付款或遞延借項處理。
(4)虛減費用同時虛減負債,如:
將期末應付未付費用不加調整列帳等。
(5)其他尚有:
1.自應收款項扣除應付款項後之餘額,列記於應收款項,而貸方之應付款項不予列帳,以及
2.自應收款項中扣除持向銀行貼現之應收票據,而資產負債表貸方銀行借款科目內不予列入,亦不作其他註明。以上這兩個粉飾方法,係企業用來美化增強流動比率。
3.前後期所採用存貨評價方法或折舊、折耗的計提方法不一致,藉以虛增資產與收益。
(二)隱匿的方法:
(1)虛減收益同時虛減資產,如:
1.隱匿部份銷貨收入,虛減收益及現金、應收款項等。
2.已實現之收益如佣金收入、利息收入等,故意不入帳。
3.期末各項應計收益不予調整列帳。
(2)虛減收益同時虛增負債,如:
1.銷貨收入改以暫收款、預收款及借入款等負債科目處理。
2.各項收益以暫收款、預收款及借入款等列帳。
(3)虛增費用同時虛減資產,如:
1.多計提折舊或呆帳,加重成本支出並虛減資產。
2.低估或隱匿期末存貨,虛增成本。
3.資本性支出改以費用列入,使資產價值虛減及虛增費用。
4.將預付費用等遞延借項以當期費用列支。
5.虛增營業費用或其他費用支出。
(4)虛增費用同時虛增負債,如:
濫增或重複費用支出(如將下期應負擔費用提早於本期列支、佣金支出虛報、薪津支出重複等),同時貸方以應付費用處理等。
第 五 節 財務報表之調整
徵信人員依調查、徵信後,若發現客戶提供的財務報表中有上述之窗飾或隱匿的現象,或有會計科目歸類不符本行財務分析之原則者,徵信人員即應將其重新加以歸類,然後編製調整後的財務報表,以為銀行作財務分析之基礎。茲將一般常見需作調整之會計科目舉例如下:
一.流動資產:應將可於短期內變現的資產列入,普通以一年為區分標準。
(1)已質押之定期存款及指定用途之基金,如償債基金、建設基金等不應列入流動資產。
(2)應收款項:注意有無提列呆帳準備,已發生呆帳之債權應轉入損失;已發生問題之不良債權,應轉入催收款;應收帳款各戶中如有貸差,應轉入流動負債,不應與其他帳款互抵;又提出貼現之應收票據仍應列入應收票據中;而一年以上之長期應收帳款應自流動資產中轉出。
(3)銀行存款應以全額列入,透支或借款應列流動負債,不應以互抵後餘額列入。
(4)存貨為一彈性甚大之科目,同樣之存貨,可因其記帳價格計算基礎之不同而懸殊甚大,其計算之方法應予註明,以供研判其整個財務及業務之參考。蓋不論存貨價值高估抑低估,均將影響其財務實況之表現;此外存貨之數量亦宜注意,如存貨過多,不僅使資金呆滯,影響企業經營之靈活,且易營生變質陳舊、過時等情事,影響其盈虧;同時存貨亦為隱藏虧損之好手段,故對其內容及計算,應多加注意。
(5)預付款項中如有預付工程款及設備款等固定性質之預付款應轉出列入固定資產;預付費用可視情形列入,但以列入其他資產較為穩妥。
(6)暫付款可視其內容調整,如屬費用性質之暫付款或股東取用之款項不應列入,以列入其他資產為宜。
二.固定資產:固定資產之折舊應注意其是否依耐用年數按直線或定率遞減等方法按年提列,企業間有於虧損年度不提折舊,而俟有盈餘時再加提者,均將影響報表之真實性,分析時應加注意。
三.流動負債:列入流動負債應注意之項目:
(1)企業如有票據貼現之行為,而表上未列貼現票據科目者,應將貼現票額還原於應收票據,同時以貼現票據列入流動負債。
(2)公司債及長期借款應就一年內應償還部份轉列流動負債,但如償還期限已確定延展者可仍列於長期負債。
四.股東往來:報表中有股東墊款或往來科目者,若該企業係合夥或獨資組織,無論該科目為借差抑貸差,均應於淨值中增減;如為公司組織則屬負債,仍以列入流動負債較為穩當。股東往來應列入流動負債或長期負債自與業主資力無關,應以其往來性質為區別長期或流動之分野。
五.損益:
(1)外銷退稅:本年度應退稅金額如能在年終結帳時確定者,應由銷貨成本內減除,若不能確定者,則需視外銷業務情形而決定帳目之處理;外銷業務不多之企業,可作過期帳收入(營業外收入)處理,外銷業務不多之企業而每年相差數目不大者,可將上年度之退稅金額,在本年度銷貨成本內減除,相差數目較大者可以其他營業收入處理。
(2)貨物稅:應列入銷貨成本中,惟計算存貨週轉率時,其銷貨成本應不包括貨物稅,而計算毛利時則應將貨物稅列入銷貨成本。
(3)利息收入及支出:除金融業、證券業等得辦理融資業務者外,利息支出為營業外支出,利息收入為營業外收入應另立科目分別列示處理,不得列入管銷費用及營業收入,亦不得互抵。
六.或有負債:企業對外保證或背書等行為,若已登帳者,連同對轉科目,應予沖抵,並於財務報表下註記;若未登帳者,亦應查明並在財務報表下註明,以供對其整個財務研判之參考。
第六 節 會計師簽證報告之研讀
上述的查證及調整工作,一般會計師查核簽證時,均已依一般的查核程序辦理,而稅務報表則不。然而,會計師的素質或道德水準均不一,其所查核簽證報表的可信度亦不一。所以,對於經會計師簽證過的財務報表,徵信人員不可一視同仁,應對其報告的內容、水準加以區分。
會計師簽證的報告,一般包括五大部份:會計師簽證意見,財務報表 (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盈餘分配表及現金流量表),報告附註、科目明細及其他揭露事項。會計師簽證意見分為四種,即: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及無法表示意見。符合下列五個條件時,會計師才可出具無保留意見:會計師之查帳工作已遵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實施,未受任何限制,財務報表已遵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財務報表已於先後一致之基礎上編製,財務報表已作適當的揭露,及無影響財務報表之重大
未確定事件存在。若無法同時符合上述五條件時,而情節不太嚴重時,為保留意見;若違反第一到第三項,且情節重大者,出具“否定意見”;違反第四項或第五項,且情節重大時,會計師會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當徵信人員看到“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查帳報告時,就應警覺到該公司可能已有財務危機,授信風險極高。至於對“保留意見”的報告,徵信人員應詳細探討其原因,找出“弦外之音”,徵信人員應依調查的結果,調整財務報表。一般的“保留意見”簽註,有下列幾項:
更換會計師或初次簽證,致未參與上期存貨盤點。徵信人員應深究更換之原因。最壞的情形是前任會計師無法與公司溝通對特定事項處理不願“妥協”。此時,新會計師的報告的可靠性值得深究。對會計師之社會風評亦應一併研究。更換理由是否合理。
權益法之轉投資未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中之“長期股權投資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辦理。一般較常見的狀況有三種,即:(i)對被投資公司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十者,未於當年度按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ii)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其財務報表已達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標準,仍以未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認列投資損益。上述標準為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一仟萬元以上者,或營業收入達四仟萬元以上者,及(iii)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之存貨經其會計師簽發保留意見,致投資公司之會計師對該投資損益之認列持保留意見。
徵信人員應依被投資公司的營業規模,評估此保留意見可能產生的影響而決定是否調整該公司的財務報表。特別是目前台灣的母公司投資海外日益增多,海外子公司之盈虧多無法即時反映在公司的報表中。而某些母公司甚至有意隱藏某些信息。
會計原則變更。凡存貨估價、固定資產折舊、外幣兌換損益認列、營建業收入認列均有二種以上方式可供選擇,而惟一要求是前後一致,不得任意變更。若公司經常變更,極可能是有“窗飾”意圖,為達到某一目的之行為。因此,凡有此類保留意見,徵信人員宜注意其變更前後對財務報表之影響。
資產價值高估。譬如:應收帳款,特別是關係企業之應收帳款金額龐大,未提列壞帳準備;存貨中有市價低於成本者,而未列損失準備;或閒置資產之價值估價,會計師不認同者。徵信人員可研判後自行調整報表。
或有負債之風險估計。會計師對查帳當時,公司有法律訴訟,保證,背書等可能有實質上的損失估計應加以揭露。若金額影響可能龐大但目前無法估計,則會計師可能會簽具保留意見。徵信人員可就此估計金額,作保守估計,而加以調整報表。
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財務會計準則公報規定,與關係人之重大銷貨交易,應列示其價格,付款期限及其他有助於瞭解關係人交易對財務報表影響之有關資訊。以目前台灣企業轉投資風氣已成趨勢,政府亦鼓勵立足台灣,放眼世界。因此,台灣企業,不論大、中、小,有的以股東個人資金、名義,有的以投資海外稅務天堂成立子公司,再轉投資第三地。針對以上所述的關係人交易及轉投資,政府法令上亦規定會計師應於報告中揭露,也規定上市公司應於公開發行公開說明書中交待明白。因此徵信人員對公司資產負債表中有長期投資科目者,或有關係人交易者,均應特別注意仔細探討簽證報告中關係人交易欄及長期投資欄附註。若長期投資金額不大,或關係人交易不多,則忽略此揭露附註,對分析該公司財務報表結果大概還不會造成嚴重偏差;但,一旦公司有30%以上的資產押在轉投資公司上,或關係人交易有超過30%以上時,就不容忽視以上分析了。
綜上所述,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之意見書及附註欄之內容,徵信人員仔細研讀,研究其中“弦外之音”,或可提早發覺警訊而避免授信損失。
第 七 節 財務結構分析
企業之財務結構就如同人的身體一般必須要有健全的體質,才能抵抗周圍環境的衝擊,並經得起考驗。本項分析是根據企業各項資產、負債及股東權益科目總資產或股東權益的比重,進行分析與觀察,故為評估企業長期償債能力或長期安全性的一項重要指標。在分析時,應注意資產重估及以債做股等對負債比率變化的影響。負債比高時,應考慮該企業是否有現金增資計劃及現金基礎之營業淨利是否足以支應利息支出等。
一、股東權益比率:(股東權益/總資產)
此一比率為測定資本淨值之多寡,淨值比率愈高,顯示其自有資金愈充足,其資本結構愈健全,一般標準達50%以上者為健全,30%以上者為正常。
二、負債比率:(負債總額/股東權益)
此比率係測驗企業是否負債過度,比率愈低,就表示借入資金愈少,而資本結構愈優;如失之過高,顯示其財務基礎有欠穩固,將影響其長期償債能力;此比率以低於百分之百為佳。
三、固定比率:(固定資產/股東權益)
此項比率是測驗企業之固定資產是否過度擴充,亦即有無過份膨脹之現象,因企業資金如過度投置固定資產,將發生週轉資金缺乏之後果,通常此項比率以低於100%為適宜。
四、固定長期適合率:(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長期負債+股東權益)此比率係用以測度資本性支出之資金,是否由長期資金所支應,以低於100%為安全,若少於100%時,不但對長期債權人之安全保障愈強,且企業之財務亦愈健全。
第 八 節 償債能力分析
短期償債能力的高低是企業體質健全與否的重要指標。一般而言,是針對企業的現金與短期內可以變現的各項資產,以及短期內必須償還的各種負債進行評估。短期授信案件,應著重公司之流動性及償債能力分析。作該等分析,不應只看到表面的簡單比率值,而是要掌握其相關流動資產的變現能力。由於應收帳款及存貨為流動資產的主要科目,是否能掌握應收款項的帳齡分布及存貨中原料、在製品、製成品的分佈,為是否真正瞭解該公司流動性及償債能力的關鍵。
一、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此比率用以測定企業短期償債能力之強弱,亦即表示每一元短期負債可有若干元流動資產以供清償;此比率愈高短期償債能力愈強,在理論上,一般認為流動比率維持在200%以上,方合穩健原則之要求;惟就我國企業現況,若超過100%以上,即屬正常。
二、速動比率:(速動資產/流動負債)
速動比率或稱酸性測驗比率,速動資產係指現金、銀行存款及變現性較速之有價證券、短期投資、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等。此比率乃測驗企業清償短期負債之能力,亦即每一元短期負債,有若干元變現資產可供清償,理論上以100%為適宜,愈大愈佳;惟就我國企業現況,能維持50%以上即屬正常。
第 九 節 經營效能分析
經營能力是企業創造利潤的基礎。經營能力之強弱直接影響企業創造收益的成果。各項資產的週轉率便是測定經營效能的最重要指標。
一、存貨週轉率/存貨週轉天數:
(營業成本/存貨或365÷存貨週轉率)
表示存貨週轉之次數與週轉天期之長短,週轉次數較多或週轉天期較短者,則銷售能力較強而經營能力亦較佳,反之則表示產品有滯銷現象,宜深入探討存貨之組成內容,是否有退貨、過期貨或報廢之原料或成品在內。然,對此比率之應用,亦應作相對評估,蓋比率高或天期短者固顯示存貨週轉快,存貨管制佳,但亦有可能反映存貨過低時,造成停工待料或喪失銷售機會,或表示資金短絀,無法堆積適當存貨。
二、應收款項週轉率/應收款項週轉天數:
(營業收入/應收款項或365÷應收款項週轉率)
應收款項由銷貨產生,其週轉率愈大或週轉天數愈短,表示收款能力愈高,當有利於資金之調度。若週轉率慢,宜探討是否有逾期帳或市場競爭情況惡化。
三、固定資產週轉率:(營業收入/固定資產)
係測定固定資產之生產力與營業收入是否恰當,並間接測知固定設備是否有閒置現象,此比率愈高愈佳。
四、總資產週轉率:(營業收入/資產總額)
此週轉率愈高,表示運用資產所產生之經營能力愈強,反之則表示運用資產之能力欠佳。
五、股東權益週轉率:(營業收入/股東權益)
係用以測知自有資本之營業活動能力,次數愈多愈佳,即表示經營者對自有資本運用之效率高;惟若在虧本傾銷之情況下則另當別論。
第 十 節 獲利能力分析
企業賴以生存及持續發展之關鍵在於其獲利能力之高低。運用適宜之財務比率分析,可以明瞭企業所投入資本與從事營業活動所得利潤之關聯,進而瞭解其獲利能力高低之原因。在分析獲利能力時,應注意營業收入的認列辦法及穩定性,關係企業間銷貨所占百分比、是否有削價競爭的情況、本業是否獲利及其穩定性、營業外收支之內容及利息費用是否過大等

一、營業成本比率:(營業成本/營業收入)
表示每一元銷貨所支付成本之百分比,營業成本比率高,則營業毛利就低,獲利能力就愈小;反之,營業成本比率低,獲利能力愈強。
二、管銷費用比率:(管銷費用/營業收入)
經營企業要想獲得優厚之營業利業,就必須嚴格控制管銷費用,費用開支愈少,獲利之營業利益愈高;反之管銷費用之開支愈大,則獲利愈少;就一般情況而言,此比率愈低愈好。
三、財務費用比率:(財務費用/營業收入)
此比率用以測定財務之負擔;財務負擔重,則獲利能力低;財務負擔輕,則獲利能力高;因此該比率以愈低愈好。
四、淨利率:(稅前損益/營業收入)
乃測定獲利能力之高低,不宜單憑淨利金額之大小,而評定其獲利能力,應與營業收入相比較,故此比率愈高愈佳。在分析此比率時,宜注意分析其本業之淨利率及營業外收益所占之比重。獲利之來源宜以本業為佳。若營業外之收益所占比率過高時,應分析其穩定性。
五、股東權益報酬率:(稅前損益/股東權益)
投資之目的,在於獲利。而投資報酬之大小,應視稅前損益與股東權益兩者之關係,方可判定其經營之成效。若每元股東權益所獲利益愈高,表示企業之營運成效良好,故此比率以愈高愈佳。
六、總資產報酬率:(稅前損益/資產總額)
每元總資產能產生若干元之損益,可以表示企業對資產總額之運用成效,此比率以愈大愈好。其報酬率之大小,取決於總資產週轉率之快慢與純益率之高低。故欲檢討總資產之報酬率,可從此兩個角度進一步觀察,深入探究其原因。茲將影響此報酬率高低之因素列表如後以
供參考:
銷貨單價降低 (含銷貨折讓增加)
銷貨額降低
銷貨數量減少 (含銷貨退回增加)
純益率 用人費增加
(銷貨利益) 折舊費用增加-設備投資過大
固定費增加 借款增加
利息支出增加
成本提高 利率提高
(銷貨成本、營業費用、 各項經營費用增加-生產額減少
利息支出及其他支出) 購入單價增加
原材料費增加
變動費增加 損耗率增加
各項經費增加
總資產報酬率
(降低因素) 固定資產增加-過大投資-閒置
銷售條件惡化
應收款項增加
發生呆帳
進貨過剩
總資產週轉率 原材料增加
進貨管理不善
工程進行不均衡 - 單獨生產部門

流動資產增加 半製品增加
日程安排計劃不妥當-各生產部門之聯繫
不良製品退回增加
存貨管理不善
製成品增加
產銷不均衡
不能配合消費需要
第十一節 成長性分析
根據企業最近三年之財務報表,就其營業收入、損益、資本及股東權益方面計算其增減情況,用以評估該企業是在成長或衰退中。其間尤應注意其營業收入、損益及資本三者之間彼此的關係。此三者在正常情形下,理應維持合理之成長率,否則尚應再進一步追尋其中之原委。此三項成長率,可分別以前一年數額作基期計算其環比率指數,以該指數觀察,比較增減情形。分析此比率時,應與產業及經濟之循環階段比較分析,亦應比較同業之增減情況以評估其原因。
第 十二 節 現金流量分析
會計上所謂現金流量,係顯示現金之流進與流出所形成現金變動之結果。現金之定義乃指現金或約當現金之項目(如銀行存款和有價證券)。具體而言,現金係最具流動性之資產,為企業解除債務最直接有效的憑藉;同時也是企業經營之安全指標和財務動態樞紐。
一般之比較財務報表,只是對過去某一期間內所作的靜態分析,而現金流量表則係針對一企業在一定期間內所作的動態分析。若只分析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時,使用者時常會發生一個疑問:為什麼公司營收、利益皆大幅成長,卻還須大筆對外借款或辦理現金增資,資金永遠不夠用?或,為什麼公司已虧損數年,還不曾聽說財務調度有什麼困難,甚至淨現金仍在增加?對於這類損益變動與資金鬆緊程度不一致的情況,就需現金流量表解釋了。一般而言,現金流量分析表可以提供以下資訊:
1.整個會計期間在本業營運上所獲得之現金有多少?
2.非本業營運上所獲得之現金有多少?有那些來源?其來源是否妥當?
3.企業所獲得之現金用於何處?是否適當與必要?
4.現金有過多閒置現象否?抑或短少不足?
5.是否有足夠能力分配現金股利?
綜合言之,藉此分析表可瞭解此企業平日經營中所產生之現金淨額,能否滿足此段時間內非營業現金運用之需要,如有短絀,則短絀之數,必需仰賴借債、出售資產或減少現金存量來彌補;如有剩餘,則查看其支出之項目為何。簡言之,此項分析,可評估企業對舉債之需要及其償債能力。
第 十三 節 預估財務資料之分析
依財政部規定企業在各金融機構授信總額(包括歸戶及申請金額)達新台幣貳億元以上者,均需編製現金收支預估表及營運計劃。而證管會亦規定所有上市公司於1997年之後均須於年初公佈其當年之預估財務報表。
現行銀行之徵信調查,多以企業歷史的資料與目前的現狀,作為分析的重點。對於企業未來之展望,往往僅依徵信人員個別就其分析所得的結果作一膚淺的研判。但是銀行授信債權之確保,卻在於企業未來的發展,企業現在之信用狀況也許非常良好,但是現在終究不能保證未來。銀行徵信調查實有必要將調查之期限從現在延伸至未來,徵取預估之財務資料,分析與檢討企業未來可能發展之方向,乃為銀行徵信工作勢所必然的趨勢。
以企業之經營而言,為使企業能在現在經常變動的環境中屹立不移,並且還能繼續成長,亦有必要審慎策訂其營運之目標,並有系統地研擬各項計劃,作為經營活動的依歸。大凡組織健全、管理嚴謹之企業,均依時間之長短訂有一定的策略計劃,中程計劃與細部之作業計劃。而這些計劃,除策略計劃屬高階層管理部門,對企業經營之價值觀念與管理哲學之體認,未能以數字表現外,中程計劃與細部作業計劃,均有隨伴而來之各項預估的財務資料。銀行徵信調查,即可依其提供之此等預估財務數字,分析其未來之遠景與計劃完成之可能性。
銀行對企業所編製短程細部作業計劃之徵信調查,主要在於研討企業一定期限(通常為一年)之營運計劃、預估之現金流量、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茲將此要點之分析重點略述如下:
營運計劃是企業預計未來一個年度,各月間各項產品的生產量、內外銷量值與年/月終盤存量之綜合計劃。由這個計劃可以看出企業這一年度及各月間預計產量、內外銷數量與金額、及各月與年終的盤存量。並且亦可依此預估之數量,配合收款條件,計算各月間銷貨收現之金額,依進貨條件,瞭解付款情形及資金調度,以為編列各月之現金收支預估表。
檢討此表時,首應注意其生產計劃,包括各產品間預計生產的比重,及其擬訂此一比重之背景與市況,而此一生產計劃與最高生產量是否均衡等。最高產能之發揮,除機器設備之性能須配合衡量外,尚須研討其他關聯之條件,諸如作業員缺工率、生產時數、電力供應有無限制等。其次,應再考慮此一生產計劃與銷售計劃之間是否相互銜接,如果銷售預計數量遠低於生產數量,則生產過剩之產品,不但積壓鉅額之製造成本,尚還增加倉儲管理費用,甚至使產品過時、陳舊而終至血本無歸。銷售預計之檢討,應就銷售量與單價之估列,相互對照研究,其單價之估列是否為市場胃納之水準尤應注意。蓋企業往往抱持過份樂觀的看法,高估售價,未來之市場供需如果不如理想,則產銷間劇烈之調整,可能徒增企業之困擾。產銷預計研擬後,年/月終之盤存自可算出。
營運計劃經研判合理可行後,即可以此計劃預估現金收支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預估企業現金之流量,其來源除可從營運計劃銷售量值之預計,及原有之應收票據與應收帳款,配合收現條件逐月核算外,尚須計算其他來源之收入,將銷貨收入與其他收入合計,即構成企業現金收入之總來源。而其現金之運用,則須再就購料支出、直接人工、製造費用、管銷費用、財務支出、及其他支出等項,分別核算各月份發生之金額並合計之。
此外,應就有關項目追蹤其編列之假設以及其計算之根據是否合理。預估之資料,部份可從詳細編列的明細表,以其內容查看來龍去脈,例如購料支出,可從直接原料預估表分析其各月付現之數額計算出來;直接人工,亦可由直接人工預估表查究其預估之基準;財務支出,則可依實際貸款金額與利率計算。但亦有部份難予詳細列舉明細,如製造費用、管銷費用等,祇可依過去的資料,按其構成內容預估之,這一部份即須注意其計算所依據之基礎是否有意歪曲。至於其他收入,如出售有價證券,處分固定資產、投資其他事業之收回....等,以及其他支出,如支出保證金、員工借支、股息之發放......等,須明查其內容,尤其數額較鉅之項目,更應查究其發生之原因。因為其他收支純屬企業所片面編列之部份,企業很容易在這裡粉飾或隱匿,徵信人員應特別注意。
至此,企業在預估年度中各月份之現金收支已能一覽無遺,而企業即可依其溢絀研擬資金調度之方案,例如資金寬裕之月份,即可用以償還借款,而不足之月份亦可預謀獲取資金之途徑。此表對企業資金之調撥與週轉甚為有用。而銀行審理授信案件,更可作為准駁之重要參考,徵信人員亦可據以配合該企業提供預計銀行借款增加及減少之明細,檢討其資金之流量。
預估之現金收支經上項程序分析,已甚清楚,徵信人員尚須評估企業未來之財務狀況,這就須以企業提供之預估資產負債表與損益表檢討之。而檢討此等財務報表之前,須先從其編製之過程加以瞭解,以確認這些財務資料的可靠性(如同前面介紹企業提供之財務資料,須先經查證與檢討,方足以作為分析之依據)。預估損益表之編製,須注意其銷貨收入、本期進料與直接人工之計算等,是否與營運計劃之銷售預計與生產計劃相互配合。尤其是直接原料與直接人工預估之基準是否合理,徵信人員須對採購之單價、進口關稅、作業員平均薪資、用人數等逐項研討。至如製造費用、營業外收支等之預估基礎為何,亦須注意其計算過程。而預估資產負債表,可從現金收支之預估、銷貨收現明細、購料付現明細、預計借款增減明細、營運計劃、預估損益表等有關科目之數
額編列之。
預估資產負債表與損益表,亦須以以上所介紹之財務分析的方法與工具,分別分析預估年度之成長性、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經營效率與獲利能力。由於預估資料,係屬未來的一種預測,徵信人員雖可從企業編列詳細之各項作業計劃作一概括性之推測,其間終究包括甚多人為的判斷,客觀上自不如已成事實之財務資料的可靠。故分析時,須注意其可能的差異,將重點放在一般性解說。
至於企業中程計劃下之財務資料,徵信人員亦應予以檢討,以配合銀行中長期授信案件審理之需要。中程計劃涵蓋之期間,因企業特性之不同而長短不一。由此等計劃所編列數年度之財務報表,主要包括預估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等。徵信人員分析此等資料時,主要在檢討其編製之過程是否有切合之理論根據,及依此資料研判其未來之財務狀況、經營成績之趨向,及現金流量之預測等。
此中長期財務報表之編製要領,與短程預估財務資料之編製程序不盡相同。蓋其期間延續至未來數年,難如短程之預估資料可依產銷預計編製之詳細營運計劃,而就有關項目分別檢討其細節。一般編製之方式,可採用統計學時間數列之分析技術,就該企業過去之資料,計算各有關科目未來之長期趨勢值。經由過去資料估計未來之趨勢的各種報表,分析之時即須檢討其假定之方程式是屬何種類型之曲線,該曲線是否切合實況,同時其所引用之資料,所包含之期間是否能消除大部份的週期變動、循環變動與不規則變動。而由此方程式估計之數值,企業是否配合其將採取影響較鉅之措施而作適當之修正,其修正後的情形又將如何,凡此種種徵信人員均須一一研討。
連續數年之預估資產負債表與損益表編列後,即可以此等資料編製預估現金之流量,惟此預估現金之流量,企業以前如均已編製有關之現金流量表,亦可以該等資料配合上面所述預測之技術逕行估算。
有關之預估財務報表編妥後,徵信人員即可依本章介紹之財務分析的方法與技術予以分析。但應注意此等資料延續之時間更長,其差異自亦更大,在分析之技術上,徵信人員尤應側重在一般趨勢之嬗變,以瞭解企業未來較長期間之財務情形的變動,經營成績的傾向以及現金流量之趨勢。
第 十四 節 財務分析之綜合研判
前面已分別介紹財務分析的各種方法及一般採用的財務比率,這些方法或比率,只可說是分析的工具,而財務分析更重要的是如何將這些工具靈活有效運用。終究分析最主要的目的是在對企業的財務情形作整體的判斷,以評估其信用狀況。這裡繼續介紹分析時如何綜合研判,以及應注意之事項。
一、各種分析方法與財務比率應綜合應用:
企業任何事項之發生,都是由各種因素交織而成,如果祇以某種比率予以探討,往往難窺其全貌。多重研討,不但能相互校正分析方法或比率可能隱藏的缺失,尤能深入瞭解某事項發生的來龍去脈。上面介紹財務比率時,雖為分析方便計概分五大要項,分別代表企業的各種狀況,事實上,這五大要項都是相互關聯,彼此均受其他要項的影響。企業的經營活動是整體的作為,而非單一的行動,同時也須所有的經營活動配合適當,才可望發揮更佳的效能。因此,分析之時不可僅就該項目有關的比率予以檢討,尚須考慮其他要項所介紹之相關的比率。例如檢討固定資產週轉率偏低的原因,除應注意是否營業收入淨額減少外,尚須一併觀察固定比率是否偏高,蓋固定資產投資過鉅,也是促使其週轉率減緩的原因之一。而固定比率偏高與否,還有待自有資本佔總資本之比率加以印證。
二、應與經營實況相互連結:
往往有徵信人員認為:財務分析就是有關比率的一種解釋,而這種解釋往往又是片面的、主觀的、絕對的。財務資料之分析,主要的不是比率的解說,而是要探究其造成此項比率的背景,將企業經營之實況予以連結,分析的結果才有價值可言。舉一個例子來說:某企業的固定比率如果偏高,分析的時候就不應僅以資產固定化的觀點來研討,尚須進一步瞭解固定比率增加的原因,是由於自有資本(淨值)已過份偏低呢?還是企業正進行某項擴廠計劃。如果是後者的話,建廠初期投入之固定資產尚未發揮效能,如此固定比率偏高也是理所當然的,在這種情形下,所應注意的已不是固定資產之投資有無過鉅的傾向,而是須要檢討其資金籌措來源以及擴廠計劃的必要性與將來性了。
三、應同時考慮環境因素與管理措施:
在瞭解企業經營實況之前,應先檢討環境因素與其管理措施。環境因素屬於外在的影響力,諸如經濟景氣的變化、該業產業的動態等,此等因素對企業的經營均將產生莫大影響。管理措施則屬於企業內部的經營作為,有效的經營管理,不僅能克服外在環境的衝擊,更能因勢利導,掌握有利的經營環境,為一企業能否繼續生存、繼續成長的重要關鍵。此在分析企業之成長情形與獲利能力等,尤應注意究為外在因素所造成的?還是由於企業本身的努力所開創。
四、優劣併陳,客觀公正表達:
以財務資料研判企業財務狀況的各個層面時,徵信人員尚須注意一點:任何企業的財務內容都是互有優劣,很少有一個企業完全合乎理想,而一無是處的企業也不多見。也許某企業的成長性不錯,但其財務結構欠佳,也可能其經營效率不盡理想,而獲利情形卻比以前還要好。分析者,切勿以偏蓋全,或在分析之前就先塗上某種色彩。不夠理想的地方,理應適當表示,可取之處,也不可遺漏。以客觀的立場公正表達,為財務分析重要的一個觀念。


財 務 比 率 分 析 表
單位:%





年同
業平均比率

1 股東權益/總資產





2 負債總額/股東權益





3 固定資產/股東權益





4 固定長期適合率








1 流動比率
2 速動比率















1存貨週轉率 (次)
2存貨週轉天數 (天)
3應收款項週轉率 (次)
4應收款項週轉天數(天)
5固定資產週轉率 (次)
6總資產週轉率 (次)




7股東權益週轉率 (次)





1營業成本/營業收入





2管銷費用/營業收入





3財務費用/營業收入





4稅前損益/營業收入





5稅前損益/股東權益





6稅前損益/總資產








1營業收入成長率
2損益成長率
3資本成長率




4股東權益成長率




註:固定長期適合率=(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長期負債+股東權益)。
同業平均比率係採自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編印「台灣地區行業平均財務
比率」。( 業)
其中暫結報表與年度報表比較時,在計算存貨週轉率、應收款項週轉率、固定
資產週轉率、總資產週轉率、股東權益週轉率、營業收入成長率及損益成長率
等率時,暫結數字應年度化後比較之。


公司
現金流量預估表(間接法)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項目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後淨利(損)





調整項目:





折舊及攤銷





應收款項(增加)減少





存貨(增加)減少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應付款項(增加)減少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投資(增加)減少





長期投資增加





長期投資減少





購置固定資產





出售固定資產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融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股東往來增加(減少)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長期借款增加(減少)





現金增資





購置庫藏股票增加(減少)





發放現金股利











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減少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負責人 主辦會計 製表

公司
現金流量預估表(直接法)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項目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現銷及應收帳款收現





股利收現





進貨付現





營業費用付現





利息收入





利息費用付現





所得稅付現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投資(增加)減少





長期投資增加





長期投資減少





購置固定資產





出售固定資產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融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股東往來增加(減少)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增貸長期借款





償還長期借款





現金增資





購置庫藏股票增加(減少)





發放現金股利











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減少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負責人 主辦會計 製表

年 月至 年 月 公 司 現 金 收 支 預 估 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月 份
項 目












1.上月結存












銷貨收入












其他收入












2.本月收入合計












購料支出












製造費用












直接人工












管銷費用












財務支出












其他支出












3.本月支出合計












4.收支相抵加上月結存
(4=1+2-3)












5.






調

A銀行借款

B民間借款

C股東往來
增 加
減 少
增 加
減 少
增 加
減 少












D現 金 增 資












度 E












6.本月結存(6=4±5)













第 十五 節 會計師簽證報告使用限制

鑑於會計師素質水準不一,其執行業務受懲戒者時有所聞,對於受懲戒之會計師所簽發之財務報表查核報告應審慎評估與採用,以提高查核報告之品質,對於會計師受懲戒警告或申誡者,其簽發之財務報表查核報告自懲戒日起三年內如擬予採用,應註明採用原因並審慎評估。受懲戒停止執行業務者,其簽發之財務報表查核報告自懲戒日起五年內不予採用。受懲戒除名者其簽發之財務報表查核報告自懲戒日起不予採用。

第二章徵信工作的步驟與方法

第 二 章 徵信工作的步驟與方法
徵信工作之進行,首須擬定調查計劃,決定實施調查步驟,進而蒐集資料情報,並加整理比較分析,去蕪存菁,給予適當研判,而編具調查報告。
第 一 節 擬訂計劃
客戶申請授信時,因授信之性質、期間之長短、金額之大小,各有不同,且因徵信範圍廣泛,宜有一計劃,俾利遵循漸進以免漫無頭緒之調查,浪費銀行有限之人力、時間與物力,而收事半功倍之效。擬訂計劃之方法為:
1.確定調查重點:徵信範圍廣泛,又授信之性質、期間、金額及客戶新舊有所差別,應依實際需要確定調查重點。
2.選定調查事項:根據調查重點及其有關聯者,選定調查事項,確立調查範圍。按徵信準則之規定銀行對企業授信分為短期授信與中長期授信二種,並分別列舉有關調查事項如短期授信包括企業之組織沿革、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一般信譽、企業之設備規模概況、業務狀況、存借款及保證往來、財務狀況、關係企業及集團企業資料表、關係企業三書表;而中長期授信之週轉資金授信另加徵提營運計劃、現金流量預估表、預估資產負債表、預估損益表,中長期其他專案授信則再加徵提個案資金來源去路表、建廠進度表。
3.實施調查計劃:決定如何蒐集資料、如何連繫查證有關單位、如何安排時間,用以實施調查計劃。
第 二 節 蒐集資料
徵信調查經研擬計劃之後,即須就所確立之調查範圍進行收集資料的工作。
一、平時:徵信單位隨時蒐集報章、雜誌、圖書及個人、個別企業、行業、社會經濟、財政金融、市場情況、國際貿易等有關資料,成立專卷,並編目錄,註明發表日期及資料來源以備應用。
二、調查時:
(一)徵信所需資料,由營業單位於接受申請時一併索齊,資料不齊則應洽客戶於一定期限內儘速補齊。所有公司之資料均應加蓋公司印鑑章。影本並應索借正本核對無誤後加蓋「與正本相符」章。
(二)企業授信案件應索取之基本資料如下:
1.授信戶資料表 (銀行公會統一格式)。
2.登記證件影印本 (公司執照、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營利事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出進口廠商登記卡等)。
3.章程(或合夥契約)影本。
4.股東名冊 (或合夥名單) 及董監事名冊。若股東眾多,則以主要股東持股比率為前十位之大股東及其持股比率名冊。上市(櫃)公司得以最新之公司變更登記表取代股東名冊。
5.董事長、總經理或主要負責人個人資料。
6.最近三年度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或會計師財務報表查核報告,以及最近一季暫結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7.同一關係企業及集團企業資料表,有關係企業之公開發行公司最近年度之關係企業三書表(關係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及合併財務報表)。
8.最近一年之營業稅單影本及最近之營業稅單影本。(上市及上櫃公司有合格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者免)。中長期授信:除上述1至8相同外,屬週轉資金授信另加徵授信期間之現金收支預估表(或預估現金流量表)及營運計劃。(中長期授信金額達二億元以上,包括短期授信展期續約超過一年以上者適用)。其他中長期授信總授信金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餘額+本次申貸額度-存單質借-出口押匯-進口押匯)達二億元者則加送個案預計資金來源去路表、建廠進度表、營運計劃、現金流量預估表、預估資產負債表、預估損益表)。預估年度應與貸款年限相同。
(三)銀行同業、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政府計劃性授信案件、提供本行定存單十足擔保之授信案得酌情索取相關資料。
(四)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國際聯貸案件,得依國際聯貸之特性,酌情索取相關資料,配合辦理徵信,
(五)個人授信應檢送個人資料表 (銀行公會統一格式) 。
(六)年度財務報表以經會計師辦理融資或財務簽證(授信戶若屬公開發行則應檢附長式查帳報告)或由借款申請人檢附加蓋稅捐機關印信之申報所得稅報表為準。其中暫結報表可由公司內部結算資料即可,但應向授信戶徵提聲明書。但總授信歸戶金額達主管機關規定,必須經會計師融資或財務簽證者,應遵照規定辦理。依財政部規定新台幣三千萬元(含)以上。授信種類包括一般放款、遠期信用狀及保證款項(辦理發行商業本票保證無論是否達新台幣三千萬元均須徵提財簽)。總授信歸戶金額係指上述三項之總餘額加上新申請之額度。總餘額之認定係以聯合徵信中心最新之授信餘額歸戶明細表所列金額與客戶自行申報之數字兩者孰大者為準,如客戶自行申報之數字較大,即可逕予認定,反之則可請客戶提出適當之證明或與有關銀行查詢後認定。

在資料蒐集過程中應特別注意下列各點:
1.應與銀行同業、政府機關、企業團體及徵信機構等單位經常聯繫,以利資料來源更充裕可靠。
2.經常補充或更新資料,使能顯示客戶信用與經營實態。
3.資料應以檔卷作有系統的分類、整理、保存。
4.資料之蒐集應保持完整性與連續性。
5.宜至少蒐集三年以上資料,以資比較。
6.蒐集資料應配合調查計劃,並須考慮客戶或提供機構所需耗費之人力與時間。
第 三 節 徵信調查方式
資料收集之項目繁多,範圍亦廣,所得資料應多方面查證分析,探求其真實性,去偽存真,使建檔收集之資料具有實際參考價值。查證方式有二:
一、直接調查 (實地調查) :
(一)訪問:赴辦公處所與被調查廠商之負責人或高級主管及經辦人員晤談,瞭解其組織、沿革、經營管理、產銷策略等一般情況,如有疑問應請其說明並提供詳實資料。
(二)實地勘察:赴工廠瞭解其設備規模、生產程序、生產原料之種類及其來源、存貨管理、生產管理等情形。
二、間接調查 (側面調查) :
(一)向票據交換所查詢其有無退票及拒絕往來等不良紀錄。
(二)向聯合徵信中心調閱其徵信資料及查詢本行待查戶資料庫。
(三)向聯合徵信中心查詢其向各金融機構之借款情形及進出口實績。
(四)向其同業或該業同業公會查詢該公司及其負責人之信譽、經營能力及其業界之地位等。
(五)向其他行庫查詢有關事項。
(六)就報章雜誌所登載有關資料加以分析及研判。
(七)股票上市之公司,可由其股票價位之漲跌反映一般投資大眾對該公司投資之興趣,與經營能力之高低以及市場資金之流向。
徵信人員在執行任務時,應隨時隨地提高注意力和警覺性,觀察分析每一細節與整體,以及二者之間相互關係,因此徵信工作人員除應具備廣泛的知識外,對於銀行業務有關法令規章尤應有相當的瞭解,茲將必須注意事項,擇要如下:
1、徵信人員之態度應和藹可親,使對方樂於提供確實資料,說明真實內情。
2、徵信人員立場必須做到客觀而公正。
3、在訪問客戶前,徵信人員應作充份準備,以期事先獲得概括性的瞭解,事後如發現遺漏之問題,應立即以電話或函件向客戶查詢。
4、徵信人員與授信人員,各有其獨立的地位,所以徵信人員對客戶不宜表示自已對於授信的意見。
5、客戶大多只顧宣揚優點,隱瞞缺點,故徵信人員應努力發掘事實。
6、徵信資料屬於密件,徵信人員不得隨便對外洩露。
第 四 節 徵信調查分析範團
一、基本調查:
從企業成立的動機,負責人、主要經營者、組織、資本等的變革,主要產品及業務,員工狀況,業界地位,商譽、商標、專利等的評價,主要往來銀行,與往來銀行,與本行的關係,存放款實績,關係企業,轉投資情形,國外廠商代理與合作的關係等,概括地為這個企業描繪初步的輪廓。
二、財務狀況之調查:
就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盈虧撥補表、銷管費用明細表,利用財務數字,配合財務分析的各種工具,探究企業營業收入、總資產、純益等的成長情形,與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經營效率、獲利能力等狀況。
三、營運狀況之調查:
以企業實體的經營活動為重點,探討其營運狀況是否旺盛。這方面所應調查的範團很廣,舉凡生產流程的規劃、主要設備的安置及其利用程度、保養與安全防護、公害防治、原料來源與庫存、存量管制、物料管理、技術的開發、產品設計、環境的整治、有無發展餘地、立地條件、行銷活動、推廣銷路等,均須一一檢討,方能獲致具體的結論。
四、經營管理之調查:
經營活動能否順利進行,內部管理實為關鍵性的因素。因此,有關經營者本身的學識、涵養、能力,管理當局的陣容,培育與訓練工作,員工的來源,勞資間的關係,待遇與福利措施,管理制度的規範與制訂,內部協調情形,個別員工的工作態度,組織整體的效率風氣等,都須適當的診察。
五、預計損益與償債能力的調查:
屬於短期週轉之放款,可以資產變換之方式來評析其償債能力。如果其用途屬於長期性之融資,償債能力則以現金流量之分析為前提,其間尤其須著重於借戶之未來盈餘的能力與獲取外部資金之可行性,亦即須檢視預估資金流量之品質、數量及趨勢。
六、經營環境的適應力及企業展望:
企業經營之成敗,除其本身業務推展之能力與內部管理之強弱外,尚須受外在因素的影響。經濟景氣的變化,產業動向的趨勢,在評估一企業的信用時亦不能忽略。企業經營策略是否顧及此類因素的因應與過去適應情形,均在徵信的範圍內。
第 五 節 綜合研判
徵信工作自擬訂計劃開始,經蒐集資料與調查分析後,最後必須全盤綜合研判,下定結論。由於徵信是一綜合性的工作,其研判之對象,自須針對客戶經營環境、組織與管理、業務情形及財務狀況綜合研討,判定其信用狀態,展望其前途演變。
徵信既係綜合各項要素予以判斷衡量,惟究竟以何種要素為重心,以及偏重之程度若何,因銀行往來對象眾多,有製造商,有買賣商,有大企業,形形色色,各有千秋,難以訂定一種通用之標準比重,亦無一定之準則或程式可資遵循,故必須按企業性質,收集多數實例,輔以經驗求其比重,或靠實際工作中,就客戶之特點、問題及各種要素細心、認真及機智地予以瞭解權衡。概言之,對大企業得以財務報表分析為綜合研判之中心,對中小企業則以考查經營者為重點。惟處於今日經濟情勢多變之社會,經營環境條件之研判有時實極重要。
第 六 節 撰寫報告
徵信人員於資料蒐集齊全,並加整理查證,綜合研判後,應即著手撰寫報告。徵信報告可謂為管理授信之一種工具,又就其報告功能言,閱覽徵信報告,可知曉客戶資料與徵信工作之梗概,不必就全部信用資料檔卷,一一詳閱,並且徵信人員調查之心得與見解,藉報告文書之表達,使任何人在任何時間皆可利用,即使更換經辦人員時,繼任人員可不必縱覽全卷,節省許多時間。
徵信人員於撰寫徵信報告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一、充分表達的原則:徵信報告是在對一企業的信用情形作一綜合的描述,報告之撰寫宜就其輕重緩急予以適當的安排,最主要的是將企業整體經營現狀作充分具體的表達。
二、客觀的立場:報告之內容,不可盡信客戶之言,亦不可完全自我判斷,甚至避重就輕或歪曲事實。應堅守誠信之原則,不隱揚善惡,不誇大其實,公正客觀,就事論事。
三、把握重點,簡單明瞭:辦理信用調查過程中,所蒐集的資料必然甚多,報告的撰寫宜把握重點,就問題的核心深入探討,避免對外圍項目過份渲染,或運用不必要的財務比率及數字,以求簡單明瞭。措辭宜求平實,儘量以數字佐証,避免使用極端刺眼的用語,以免引發錯覺。

第一章 徵信概述

第 一 章 概 述
第 一 節 徵信之目的
銀行係受授信用之中介機構,以其信用吸收存款,再視借款人的信用,予以授信。為確保資金安全及有效運用,必需慎選授信對象,故在貸放前,對借款人的資力、借款用途、還款財源等,均應有充份的瞭解。徵信的目的,便是蒐集有關資料,參酌申請人之5C、5P要素,予以研判分析,以供授信決策的重要依據。
第 二 節 徵信基礎
一、五C要素:
(一)、品格(Character):指借款人的品德與性格而言,包括智慧、心性、氣質與責任感等範團,可藉個人習慣、生活方式、家庭背景與社會風評,及與金融機構存借款往來之有關記錄,以判斷借款人是否具有還款的意願與決心。
(二)、能力 (Capacity) :指授信企業或個人賺取所得的能力而言。由經營者的年齡、商業經驗、教育程度、管理能力與專門技能等經營條件及企業的財務狀況、營業場所、業務性質及社會經濟情況等立地基礎,以推斷借款者賺取所得以及返還借款的能力。
(三)、資本 (Capital):在公司行號為自有資本,個人則為其財力;即指資產減負債之淨值,故需考慮公司的資產變現後折減情況,穩定性越大,折減越少;流動性係指變現的難易;凡穩定性與流動性高之資產較易取得信任。
(四)、擔保品(Collateral):銀行並不希望以擔保品變現來清償貸款,這種還款來源不過是一種最後的憑藉而已。擔保品需具市場性、可靠性,並易於鑑定為原則。
(五)、營業情況 (Condition):國內外經濟景氣狀況、產業景氣及展望、業界地位、市場競爭能力、國內外有關法令變化、業界供需及生產技術等,均足以影響業者經營與生存。
二、五P要素:
(一)、借款戶 (People) :可由其責任感、經營能力及與銀行往來情形等三方面進行評估。
1.責任感:借款戶是否具備責任感與其是否履行契約及償還債 務有密切關係,故除就其家庭背景及健康情形作一調查外,尚需向其有業務往來的供應商及同業查詢,當可得知其是否具有責任感。
2.經營能力:淨值報酬率、獲利率及同業比較的高低均是測度經營成效的指標,可據以評估企業的營運趨勢,瞭解其經營能力,同時並應調查其對繼續經營者的培植情形,以預測其將來經營能力及適應內外在環境變化之能力。
3.銀行往來情形:應就其存款、借款及外匯往來情形加以研判評估。
(二)、資金運用 (Purpose):借款戶之借款應有詳實而積極的資金運用計劃,其資金運用應確實而正當,並避免供投機性用途。
(三)、還款財源 (Payment):借款戶還款財源的分析與其借款用途有密切關係,故應先根據借款用途分析其創造財源的能力與時間以評估借款戶之還款資金來源。
(四)、債權保障(Protection):任何授信除確實掌握還款財源外,應有適當擔保,以保障債權。
(五)、借戶展望 (Prospective):銀行對於授信案件,應就其借款戶行業別的前途、借款戶與銀行往來的發展潛在性等方面加以分析,以比較可能發生的風險與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