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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6日 星期四
2013年12月25日 星期三
行動收單平台(MPOS,Mobile Point of Sale)
信用卡收單裝置自1960年的人工作業,演變至1980年的電子裝置、2000年的無線GPRS終端,以及2010年的行動裝置搭配APP配件。最新的行動收單平台(MPOS,Mobile Point of Sale),主要是將行動電話或平板電腦,變成收單裝置,再經由刷卡或晶片插卡方式,讓商店端可以隨時接受信用卡付款。MPOS突破了傳統專用刷卡機(EDC)設備的操作模式,改用現在幾乎人手一機的智慧型手機做為軟體應用和通信平台,搭配隨時都連得上網的3G或 WiFi 通訊網路,就能建構出一個成本低廉的行動銷售點,讓客戶完成信用卡交易。MPOS應用將可擴及保險收費人員、物流送貨到府服務、短期展覽參展廠商、計程車隊,甚至是行動夜市等等。此一創新的科技將開拓出信用卡收單市場的一片藍海。
信用卡使用率不僅涉及民眾的使用習慣,商店是否具備支援刷卡付款的設施,也是關鍵要點。目前全球以現金或其他方式結帳的比例仍占大宗,約70%;利用信用卡或金融卡支付則僅各占15%左右,不過未來待MPOS平台發展成熟後,將有助於推升信用卡交易比重。
信用卡使用率不僅涉及民眾的使用習慣,商店是否具備支援刷卡付款的設施,也是關鍵要點。目前全球以現金或其他方式結帳的比例仍占大宗,約70%;利用信用卡或金融卡支付則僅各占15%左右,不過未來待MPOS平台發展成熟後,將有助於推升信用卡交易比重。
2013年12月22日 星期日
2013年12月21日 星期六
台灣第10族—啃老族
台灣有幾族?台灣有9族!
不對!不對!台灣有10族!
啃老族是指一些不升學、不就業、不進修或不參加就業輔導,終日無所事事的青年族群,又稱為尼特族(英語:NEET,全稱Not in Employment, Education or Training)。
尼特族是世界性的社會問題。主要在發達國家和人力資源嚴重過剩、經濟高增長、生活水準高國家的青年階層中產生。高等教育的普及化,大學畢業人數逐漸增加,因為高學歷的心態以及受到近年經濟不景氣的影響,有不少人求職困難四處碰壁,也不願低就高勞動低薪資的工作,造成心理受挫或不平衡;另一方面也是因為現代部分被稱為草莓族的青年吃不了苦,不願去從事太辛勞的工作,還常常不切合當下社會現實的反覆訴諸類似於工作報酬均等的渺茫意願,並要求自己也能像國內有門路且因之而受到過高層次培訓的官商子弟一樣工作輕鬆錢又多,常以參加國考等各項考試為拖延藉口,對親友假裝為全職考生,呈現空等狀態,沒工作也沒升學進修。對於家庭生活的依賴和對於社會生活的不習慣,也是一個重要的原因。尼特族亦可以說是「自願性失業」的一種。
2013年12月18日 星期三
台灣第10族—卡債族
台灣有幾族?台灣有9族!
不對!不對!台灣有10族!
在台灣,狹義的卡債族係指因使用信用卡及現金卡(簡稱雙卡)貸款而還款困難之人,廣義的卡債族尚包含其他消費貸款或房屋信用貸款之還款困難戶。依據法律扶助基金會問卷結果顯示41.9%的卡債族係因入不敷出陷入債務,其次則是失業(30.3%)、生意失敗(27.2%)和過度消費(24.7%)。所以造成欠債未還的主因有二個,一個是客觀的經濟景氣影響即失業或生意失敗約占57.2%,一個是主觀的理財消費觀念的影響即入不敷出(包括過度消費)約占42.8%。所以要解決卡債族問題,政府除了必須提升經濟環境外,對於國民正確理財消費觀念的教育也是相當要的。
2013年12月17日 星期二
對立委豬公擬修改民法323條清償次序之我見
對立委豬公擬修改民法323條清償次序之我見
【蘋果日報2013年12月16日廖珮君/台北報導】立委賴士葆將在周三(18日)司法委員會提案修法,清償人還錢時,這筆錢抵充費用後,就可抵本金,最後才是充抵利息,讓債務人可加速還款。
我國民法323條之清償次序--先抵充費用,次充利息,次充原本,係與大陸法系各國的經驗相同。《義大利民法典》第1194條「給付利息的沖抵」規定:「沒有債權人的同意,債務人不得將給付沖抵原本,而應當沖抵利息或者費用。在還本付息時,應當將給付先沖抵利息。」《日本民法典》第491條規定:「(一)債務人就一個或數個債務,除原本外還應支付利息及費用,而清償人實行的給付,不足以消滅其全部債務時,應順序抵充費用、利息及原本。(二)第489條(法定抵充)的規定,准用於前款情形。」
各國民法均規定對於一人負擔數宗債務時,債務人原則上可以自由指定抵充何宗債務,但有一項限制,即債務人所提出的給付應先抵充費用、次充利息、再次充原本。如《日本民法典》規定:債務人就一個或數個債務,除原本外還應支付利息及費用,而清償人實行的給付,不足以消滅其全部債務時,應順序抵充費用、利息及原本。《義大利民法典》規定:沒有債權人的同意,債務人不得將給付充抵成本,而應當充抵費用或者利息。在還本付息時,應當將給付先充抵利息。《法國民法典》、《德國民法典》的規定與此相仿。
2013年12月15日 星期日
貨運保險(海上及陸空保險)
貨運保險(海上及陸空保險)
貨物從甲地運送至乙地,在運輸過程中,難免會因各種不同的意外事故發生而遭受損失,為確保貨主權益,並減輕此類損失所造成的財務負擔,遂有貨物運送保險的需要。貨運保險因起源於海上貨運保險,故多稱為海上保險,簡稱水險。海上貨運保險都按照航程承保,採取航程保險單(Voyage Policy),以一定航程為保險期間,如全部運程包括陸上運輸時,其陸上運輸亦承保在內。此外,空運貨物之保險原則上也由海運保險發展而來,故空運條款[CLAUSES (AIR)]就與由海上保險條款(A)相當。現行核准經營之貨運保險,主要為依運輸方式分為海運、空運、郵包、內陸運送及海陸聯運之貨物運送保險。
(一)貨運保險承保之事故
1.航運危險事故,如:擱淺、觸礁、沉沒、失蹤、墜落、爆炸、火災、海盜、船長船員惡意行為及罷工、戰爭危險等。
2.上述危險事故中,罷工、戰爭行為通常為除外不保之行為。2009年倫敦保險人協會貨物保險條款包括條款(A)、條款(B)、條款(C),其中條款(A)採概括方式,凡承保之貨物於運輸途中,因承保危險事故所引起之毀損滅失,除不保條款外(條款第4、5、6、7條列舉之毀損滅失),均依照承保條件負賠償責任。在條款(B)、及條款(C)則仍有其他之不保範圍。另條款(Air)係空運條款,其保障等級如同條款(A)。
3.除一般之條款外,尚可附加兵險條款(War Clauses)及罷工險條款(Strikes Clauses)。
2013年12月1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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