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9日 星期五

本人自1/30至2/6因參加禪七一切網路行為一概停止

各位朋友:

本人自1/30至2/6因參加禪七,無法接聽電話、上網,故一切網路行為一概停止,特此通告。



另謹將禪七之行程簡述如下:

七日行程

報到

10:00~13:00 報到

14:00 基本行儀

16:00 灑淨/起七

17:00 起七茶會

20:00 起香

21:00 晚課

22:30 安板

第一日(八關齋戒)

04:15 起板

05:00 第一支香(早課)

06:00 早齋

06:30 養息

08:00 正授八關齋戒

09:00 趙州茶

09:30 第二支香

10:30 上大供

11:00 午齋

12:00 養息

14:00 講戒

16:00 第三支香

17:00 第四支香

17:40 養息

20:00 講戒

21:00 第五支香(晚課)

22:30 安板

第二日至第六日

04:15 起板

05:00 第一支香(早課)

06:00 早齋

06:30 養息

08:00 第二支香

09:00 趙州茶

09:30 第三支香

10:30 第四支香

11:30 午齋

12:00 養息

14:00 第五支香

15:00 第六支香

16:00 第七支香

17:00 第八支香

17:40 藥石

20:00 第九支香

21:00 第十支香(晚課)

22:30 安板

第七日

04:15 起板

05:00 第一支香(早課)

06:00 早齋

06:30 養息

08:00 第二支香

09:00 第三支香

10:00 第四支香

11:00 解七

11:30 解七茶會/午齋

14:00 騎牛歸家

備註: 受持八關齋戒者當晚勿用藥石。

2009年11月21日 星期六

同學的長相與打扮


馬克林(markyslin)


這週是期中考週,不必準備課業,心情輕鬆不少。

平日上課時,必須專心的講課,無法觀照每一位同學。考試時,學生一個個忙著寫考卷,自己就可以悠閒的四處走動。

我最喜歡利用這個時候,好好的端詳端詳每一個同學,看看同學的長相。有的長得魁梧;有的生得瘦小,有的俊傑;有的清秀,有的方頭大耳;有的小臉玲瓏。不過看了多年,常常發現某人和某人長得很像,看到某人就會想起另一個人。

除了長相外,也會看看同學穿些什麼?有人穿得體面;有人穿得隨意,有的穿得穩重;有的穿得輕柔,有的艶麗;有的素樸,但最不喜歡看到同學穿著不合一般禮儀,把內衣裏褲都露出來。

有時也會注意到同學戴些什麼?有人戴耳環;有人戴項鍊;有人戴手鐲;也有人戴腳鍊,但最不喜歡看到同學濃妝艷抹又戴假睫毛。

2009年11月15日 星期日

曉柔的『習慣』與『習氣』

馬克林(markyslin)

昨天早上回中台山,

我和曉柔雖然是分別報名,但分到同一輛遊覽車,

集合的時間到了,卻一直没看到她的蹤影,

只好以隨身行李佔了兩個座位,

下車到精舍上上下下找了又找,還是没有看到她,

直到快開車時才看到她的人。

迎上前去好心的問她要不要一起坐,

得到的卻是冷冷的『不要』兩個字!

前天晚上,才勸她不要對媽媽不禮貌,

如果要拒絶別人的好心,必須委婉,

不可動不動就說:『不要』,

事隔不到幾小時,卻依然如故,

我想這就是『習慣』或是『習性』、『慣性』。

譬如一輛行進中的車輛,雖然你不再加油,

但車子仍舊向前跑,所以必須踩煞車,

人的行為也是一樣,

多年來拒絶人家時都講『不要』兩個字,

雖然心裏知道這是不禮貌,必須改正,

但卻無法立即改過來,

臨場時『不要』兩個字,還是會不由自主的脫口而出,

這種情形佛法上講得更清楚,

佛法不說『習慣』而是『習氣』,

就好像把酒瓶裏的酒倒光了,瓶子還是有酒味,

必須徹底的清洗,甚至要再曝曬幾天,才能去除酒味,

所以有了過錯,必須痛改前非,時時檢討,

才能把以往的『習氣』銷除,不會再犯。

2009年11月14日 星期六

中台山出坡感得中庸之道

馬克林(markyslin)
今天回中台山福慧出坡,我和傳桓分配到五樓五百羅漢西殿,擦拭羅漢像。
在擦拭前,見顗法師交代:羅漢像是木刻再貼上以金鉑,所以必須細細的、輕輕的擦。剛開始還能記得師父的話,可是做久了,也許是下意識有『用力才會乾淨』的執著,不知不覺就多用了一些力氣,還好師父慈悲,再次的提醒,自己才能再次掌握力道,圓滿達成任務。
我們為人處事也是一樣,必須不急不徐、不偏不倚、不能太過,也不能不及,這就是儒家所說的中庸之道,簡稱中道。學佛修行,也必須合於中庸之道,不可將身心繃的太緊,也不可太過放鬆,太緊繃了容易疲憊,太放鬆了則過於散漫。必須善調身心,使其處於中庸之道,才能走得長,行得久。
中庸之道對為人處事、學佛修行有很大的利益,所以我們必須常常檢視自己的言行舉止是否合於中庸之道,才能處事圓融,修行得道。
中庸之道雖然簡稱中道,但和佛法所說的中道實相意境上仍有差別,僅是《四十二章經》所說的『處中得道』而已,佛法的中道實相,是必須瞭解真諦、俗諦,徹悟空相、假相,才能證得中道實相。

2009年11月9日 星期一

台大醫學生不敬業 洪蘭痛批

【聯合晚報╱記者王彩鸝╱台北報導】2009/11/09
當全世界的大學都在搶人才時,台灣最拔尖的大學生上課姍姍來遲,進教室還在吃泡麵、啃雞腿、打開電腦看連續劇、或趴在桌上睡覺…,這些畫面讓醫學院評鑑委員、中央大學認知神經科學研究所所長洪蘭實在看不下去,發表文章痛指台大醫學院上課不認真的學生「尸位素餐」,下一代到國外當「台傭」的擔憂,將不會是杞人憂天。
不警覺國際競爭激烈 上課睡覺的一堆「陣亡」
2009年醫評會 (TMAC)醫學院評鑑10月上旬展開,19至22日訪視台大醫學院,擔任評鑑委員的洪蘭親眼看到學生上課百態後,在最新一期天下雜誌發表「不想讀,就讓給別人吧?」一文,直指學生應「敬業」、好好學習,因為父母出錢讀書、國家出錢蓋了教室、買了儀器栽培,就要好好學習,「這不是八股」。「如果不想讀,何不把機會讓給想讀的人呢?尸位素餐是最可恥的」。
洪蘭說,看到香港城市大學來台灣招募好學生並提供10萬港幣的獎學金,真是心裡一驚,「十年河東轉河西,莫笑窮人穿破衣」,以前是香港學生來台灣讀書,現在是我們去香港讀書了。
洪蘭憂心,當國外大學派出「學探」到全球網羅人才,國際競爭如此激烈,我們的大學生卻沒有感受到這股壓力。
她文章中描繪台大醫學系學生的上課百態包括:「已經打鐘了,學生才姍姍來遲,進來後,有人吃泡麵、有人啃雞腿、有人打開電腦看連續劇、有人趴在桌上睡大覺。打手機、傳簡訊的就更不用說了…」她看不下去,起身離開,後來好奇再回去看,發現不但原先睡的沒醒來,而且「陣亡」更多。
不尊重同學的上課權 遲到了還大剌剌進出
洪蘭看到遲到的同學不是悄悄在後面找位子坐,而是「大剌剌」叫坐在外面的同學起來讓他進去,「絲毫不尊重同學的上課權」。
她今天告訴本報記者,她也是台大畢業的,了解台大醫學系學生上課有固定座位,但她認為到音樂廳、戲劇院看表演,觀眾也有固定位子,但表演一開始就不准進場,因為怕侵害到觀眾和表演者的權益。她認為,知識殿堂更不該如此隨便,遲到了還自由進出,「好像菜市場」,既不尊重老師,也不尊重其他同學的受教權,更是不尊重自己學生應有的本分。
不僅台大醫學系學生上課不敬業,洪蘭文章中,更指醫生也一樣不敬業,早上8時開晨會,評鑑委員卻發現「醫生們不但遲到,連白袍都沒穿,當然也還沒去巡病房,紀律的鬆散令人咋舌」。
她強調,敬業是最基本的做事態度和操守,不敬業的人,能力再好也不會成功,醫生不敬業,還會害死人。
洪蘭文章只提到最近去一所「台灣最頂尖的醫學院」做評鑑,今天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證實,文中指的是台大醫學系,她寫了文章後就關掉手機,也不收email,並做好「不要去台大看病了」的心理準備,更自我解嘲說,「以後要做好保健,不要生病」。
她沈痛的說,台大是她的母校,但她堅持「知識分子要說真話」,看到不對的事不說出來,就變成「共犯」。
學生上課吃東西、打瞌睡,難道教授都不管?洪蘭指出,這是「制度」的問題,大學教師的升等評鑑,有一部分是讓學生來打分數,造成年輕老師不敢得罪學生。
最令她憂心的是,政府花五年五百億拚卓越大學,台大不能只拚世界百大,學生品德卻沒教好,這樣的教育「走偏了」、「很危險」。
台大醫學生不敬業 洪蘭批:尸位素餐
2009-11-09 中國時報 【中廣新聞/陳映竹】
台大醫學系被外界認為是由全台最精英的學生所組成,不過,中央大學教授洪蘭批評,學生上課姍姍來遲、啃雞腿、吃泡麵,絲毫不尊重其他同學的上課權。對此,台大學務長馮燕表示,這篇文章提醒台大還有努力的空間,如果學生的學習態度低落不堪,的確會讓人擔憂。不過,每位老師對於班級經營方式都不同,她會再深入了解實際狀況。
中央大學教授洪蘭日前在天下雜誌發表文章,寫到最近到一所台灣最頂尖的醫學院作評鑑,發現上課秩序不好,姍姍來遲,進教室還在吃泡麵、啃雞腿、打開電腦看連續劇、或趴在桌上睡覺。洪蘭批評,如果學生不想讀,何不把機會讓給想讀的人呢?「尸位素餐」是最可恥的。
台灣大學學務長馮燕說,學校十分重視品格教育,校長在很多場合就提醒學生不要翹課、早睡早起,台大將近2千位老師,大部分教師都認同,注重學生紀律,但用何種方式,有些老師有不同意見,主張多元發展,不該壓抑學生。
馮燕指出,據他了解,洪蘭觀察的那堂課是「醫療與社會」通識課,上課時間一點半,看影片討論,有些學生看過了,才會吃飯、趴在桌上。接下來學校將調查各學院教師教學狀況,「我們比較關心結果,至於中間學習過程,應該要給老師多一點空間。」
馮燕也舉自己為例,他的課多集中在八點、或是下午一點左右,剛好是用餐時間,因此他會允許學生盡快用完餐,吃飽才有力氣上課。
夾腳拖上課 吃飯 教部:不恰當
2009-11-09 中國時報 【中廣新聞/陳映竹】
中央大學教授洪蘭發表文章,批評台大醫學院學生上課秩序差,上課吃飯、睡覺、打手機,質疑這種上課態度,台灣拿什麼和別人競爭?
對此,教育部次長林聰明認為,不只上課吃東西,學生上課也應該注重服裝儀容,穿夾腳拖鞋、短褲都不恰當,這部分將請學校宣導、加強改進。
林聰明表示,過去他擔任雲林科技大學校長時,學校沒有這類狀況發生。這篇文章發表後,他相信台大會進行檢討,教育部也會對學校適度反應。

2009年11月8日 星期日

為何心能生十法界?

馬克林(markyslin)
心生十法界可由『事』和『理』二方面來說明:
從事上說明:所謂十法界是指十種人格特質,你的心念起了惡念,做了鬼事,和鬼道的特質相應,就現出鬼道眾生的樣子;做人事,和人道的特質相應,就現出人道眾生的樣子;做阿修羅的事,和阿修羅的特質相應,就現出阿修羅眾生的樣子。你做阿羅漢的事,就現出阿羅漢的樣子;你做緣覺的事,就現出緣覺的樣子;你若做菩薩的事,就現出菩薩的樣子;你若做佛事,就現出佛的樣子;你若做地獄的事,就現出地獄眾生的樣子,這都是由你現前的一念心造成的,這念心是生生滅的妄心。
從理上說明:如大乘起信論所言:『所謂心性不生不滅,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妄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真如自性,非有相,非無相,非非有相,非非無相,非有無俱相』,所以說原無佛、菩隡乃至地獄之法界,只因妄心而有生滅,乃有十種法界。
由上所言,心生十法界,都是由妄心所起,非是真如本性。

2009年10月29日 星期四

規範貸款程序 中國銀監會發佈新規定

【經濟日報╱記者雷盈/即時報導】2009.10.29 04:39 am
中國銀監會發佈《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規範貸款程序、打擊違規操作行為。
今年上半年中國銀行貸款大幅成長,中國政府欲採取措施保證貸款質量。
華爾街日報報導,銀監會表示,新規定要求貸款人和借款人在簽訂的貸款協議中明確規定貸款用途。貸款人還應對借款人做調查。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按约定条件提供贷款资金并收回本息的经营行为。
第四条 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定贷款管理办法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 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 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按合同约定用途向借款人的交易对象进行支付。
第八条 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九条 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受理与调查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有明确合法的用途;
(三)有合理的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
(四)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或贷款人认可的其他形式提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借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第十四条 贷款调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收入情况;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
(五)保证人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
(六)其他需要调查的内容。
第十五条 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方式和方法。
贷款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将贷款调查中特定事项委托第三方,并签订信息保密协议。
贷款人不得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
第十六条 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
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低风险质押贷款的,贷款人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真实身份。

第三章 风险评价与审批

第十七条 贷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调查人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险程度等。
第十八条 贷款风险评价应以分析借款人现金收入为基础,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动态地进行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同时,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
第十九条 贷款人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完善授权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确保贷款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第二十条 贷款人对未获批准的贷款申请,应告知借款人。
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应根据重大经济形势变化、违约率明显上升等异常情况,对贷款审批环节进行评价分析,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审批政策,加强相关贷款的管理。

第四章 协议与发放

第二十二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除外。
第二十三条 借款合同应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和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对象、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
借款合同应设立有关条款,明确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诺提供真实、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支付贷款等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贷款人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有效防范个人贷款法律风险。
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应注意维护借款人权益,并以合法方式公示。
第二十五条 贷款人应依照《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规范担保流程与操作。
按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应由贷款人参与。贷款人委托第三方办理的,应对抵押登记情况予以核实。
办理保证手续,贷款人应由不少于两名信贷人员完成。
第二十六条 贷款人应加强对贷款的发放管理,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设立独立、统一的放款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落实放款条件、发放满足约定条件的贷款。
第二十七条 贷款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贷款。

第五章 支付管理

第二十八条 贷款人应依据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第二十九条 个人贷款资金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
对借款人难以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额度不超3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经贷款人同意,可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对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经贷款人同意,贷款资金可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第三十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
第三十一条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贷款人审核同意后,将贷款资金按约定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并应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第三十二条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第三十三条 贷款支付完成后,贷款人应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三十四条 贷款支付后,贷款人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
第三十五条 贷款人应区分个人贷款的品种、对象、金额等,确定贷款检查的相应方式、内容和频度;贷款人内部审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应对贷款检查职能部门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和评价。
第三十六条 贷款人应定期分析评估借款合同中约定内容的履行情况,并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基础。
第三十七条 贷款人应依照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息。
一年以内(含)的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第三十八条 到期不能偿还的贷款,贷款人应采取措施进行清收,也可以协议重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贷款人逾期未改正的,或其行为严重危及贷款人的资产安全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监管措施。
第四十条 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按本办法第三十九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对其处以警告、罚款:
(一)贷款调查、审查未尽职的;
(二)未建立、执行贷款调查面谈、借款合同面签制度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
(四)借款人挪用贷款未发现的,或虽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前款罚款的限额,有违规所得的,不超过违规所得的3倍,且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规所得的,不超过1万元。
第四十一条 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按本办法第三十九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对其进行处理、处罚:
(一)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的;
(二)授意借款人虚构事实获得贷款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的;
(四)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的;
(五)超越或变相超越贷款权限审批贷款的;
(六)签订的贷款合同(协议)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七)对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未采取相应措施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汽车金融公司发放个人贷款,可暂不执行本办法。
信用卡透支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施行。

2009年10月27日 星期二

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服務費由現行每案500元調降為250元

財政部修正發布「受理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收取服務費標準」
財政部表示,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暨各稅捐稽徵機關受理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收取服務費標準自93年1月1日施行以來,債權人每申請查調一位債務人之財產或所得資料收取500元服務費,惟近來資訊技術發展與時俱進,相關作業成本隨之降低,為據實反映相關成本,該部經依規費法第11條規定,檢討修正「受理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收取服務費標準」,並於98年10月29日發布生效,自該日起,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暨各稅捐稽徵機關受理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資料及各年度所得資料,向債權人收取查調之服務費由現行每案500元調降為250元。  財政部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第8款規定,債權人在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後,得向稽徵機關申請查調債務人之財產及所得資料,其目的在保護債權人權益,使其能有效掌握債務人之財產狀況。本次收取服務費之標準調降,除反映相關成本外,希望能減輕債權人之負擔。

中央大學:10月CCI達60.56點創17個月新高

2009/10/27 10:30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2009年10月27日電)中央大學今天公布,10月消費者信心指數 (CCI) 60.56點,較9月上升4.11點,創17個月來新高,景氣、就業機會、家庭經濟、股票投資、耐久財、物價等六項指標全部上升,但仍偏向悲觀。
受消費信心出現觸底反彈激勵,今年7月CCI曾回到去年7月信心水準達56.18點,不過受風災影響,8月CCI掉回53點,9月起逐步回溫,10月CCI總指數來到60.56點,回到去年6月信心水準,也是去年6月以來、17個月新高。
10月CCI調查中,六項指標全部上升,上升幅度最大指標為「未來半年國內經濟景氣」,10月為53.55點,較9月上升9.5點,是近17個月以來,這項指標首次高於50點。
台灣經濟發展研究中心表示,「未來半年國內就業機會」指標為38.9點,較9月上升6.3點,是該指標近5年調查中上升幅度最大的一次。
10月CCI調查升幅第三的指標是「未來半年家庭經濟狀況」,10月調查為56.95點,較9月上升4.6點;「未來半年購買耐久性財貨時機」為84.5點,上升1.85點;「未來半年投資股票時機」為85.2點,較9月上升1.8點;「未來半年國內物價水準」為44.25點,上升0.6點。
10月CCI雖創17個月以來新高,不過中央大學表示,從絕對水準來看,10月CCI的六項指標全仍小於100,代表呈現「偏向悲觀」。CCI子指標分數在100至200之間屬於「偏向樂觀」,在0至100之間屬於「偏向悲觀」。
10月消費者信心指數調查由中央大學台灣經濟發展研究中心主辦,輔仁大學統計資訊系調查,調查時間為今年10月19日至22日,以電話訪問進行,隨機抽樣,共訪問2400位台灣地區20歲以上的民眾,在95%的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正負2個百分點。

2009年10月25日 星期日

打點滴治H1N1 要命醫師送辦

2009-10-23 中國時報 陳俊雄、唐嘉邦、黃天如/綜合報導
 卅九歲張姓女子在三重「宏新101診所」就診時,流感快篩呈陽性,但主治醫師譚國榮涉嫌未及時開給克流感,只幫她打了四瓶點滴,導致張女病情惡化,不幸成為國內第廿六例致死病例。台北縣衛生局廿二日將譚國榮移送法辦,成為全球第一個因醫死新流感患者而吃上官司的醫生。
 部分醫師認為,譚國榮在第一時間為張女連打四瓶點滴,卻不給予轉診、治療,相當離譜,可能是為了貪取每瓶二、三百元至近千元的點滴費用。
 快篩呈現陽性 不給克流感、不轉診
 譚國榮聲稱,診所沒有克流感,但已充分給予醫囑,最後導致死亡純粹是張女「不顧病情繼續工作」、「自己不重視健康」所致。但台北縣衛生局醫管科調查發現實情並非如此。
 疾管局副局長周志浩表示,為方便類流感患者就醫,疾管局透過縣市衛生局,在全國設置三千多家備有快篩試劑及「克流感」的醫療院所;該局九月還從庫存釋出廿五萬人份克流感,至今只被領走二萬三千多人份,顯示市場應無缺貨問題。
 住在三重的卅九歲張姓女子本身並無慢性疾病,十月十一日發燒、咳嗽及全身痠痛等症狀,十三日曾至三重市宏新101診所就醫,當時譚國榮指篩檢為「A型流感」,但診所只為她連打四瓶點滴後,給予抗組織胺卻未給予克流感藥物。
 譚國榮連賺4瓶點滴費 39歲女枉死
 十四日,張女仍前往工作,十五日因持續發燒及呼吸急促前往北市中興醫院急診,十六日插管轉往加護病房照護,疾管局研判為新流感住院病例,廿日宣告不治。家屬對主治醫師譚國榮的診療過程相當不滿,向北縣衛生局申請醫療糾紛爭議調處。衛生局調查後,立刻於昨日下午將譚國榮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板橋地檢署偵辦。
 部分法界人士認為,新流感即使以克流感等藥物治療,還會有死亡之虞,醫師診療新流感患者卻連克流感都不投藥,不符合社會期待有效行動,應以刑責較重的不作為殺人罪嫌論處,而不是刑責較輕的業務過失致死罪。
 北縣衛生局指出,譚國榮在快篩結果出爐後,既未在處方箋中開立克流感,以便張女前往其他藥局取藥,譚還基於合作藥局未備克流感,乾脆就不給張女克流感藥物治療,而以點滴、抗組織胺等藥物治療,對張女病情毫無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