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4日 星期五

學佛講義(四) 三皈五戒

一、皈依三寶→不墮落的因
皈(同歸):皈向;依:依靠三寶:佛寶、法寶、僧寶
*迴轉義→ 背塵合覺
*正名定份:皈依大德和尚,謙虛恭敬,得善知識,成為真正佛弟子,學佛的身、學佛的口、學佛的意,堪受三寶慈護,安定身心,不再偏執走遠。
*謂為受已信敬三寶,諸天善神必擁護,不令橫死、不遭病難,不墮惡趣,生天人中。《大毗婆沙論》
*三十六位護法善神守護。
◎三寶的類別:從皈依外在三寶為方便進一步啓發自性三寶(由方便回歸究竟)
1.化相三寶:釋迦牟尼佛、五比丘、四諦法…事(方便)
2.住持三寶:佛像、出家眾、三藏經典………事(方便)
3.自性三寶:覺、正、淨………………………理(究竟)
二、五戒→保人身的因
佛法五戒:不殺生 不偷盜 不邪淫 不妄語 不飲酒
儒家五常: 仁 義 禮 信 智
*汝等比丘,於我滅後,當尊重珍敬波羅提木叉。如暗遇明,貧人得寶。當知此則是汝大師,如我住世,無有異也。《佛遺教經》
身1.不殺生→ 積極:救生、護生、吃素
※持五戒沒有要求一定要吃素才能受戒,但可以發心從吃三淨肉或肉邊菜的方式將戒持得更嚴謹。
身2.不偷盜→ 積極:布施
身3.不邪淫→ 積極:心住正念→ 八關齋戒:不淫欲
口4.不妄語→ 積極:說誠實語、讚嘆語、柔軟語 *方便妄語
意5.不飲酒(遮戒,犯此戒可引犯其他四戒)→ 積極:勸人不飲酒。
※受五戒得生人道,持戒清淨程度不同→ 下品、中品、上品,果報亦不同。
※果報:正報;相貌、男女、智愚、美醜、強弱、貧富… … 依報:人際關係、居家環境、工作、國籍… …

2009年7月21日 星期二

內湖木柵線捷運 持悠遊卡年底前64折

更新日期:2009/07/21 11:21
捷運內湖線開通以來,歷經跳電、卡門等大小意外,消基會一度說捷運局根本把民眾當白老鼠,市議員更要求票價降價;原本堅持票價不變的台北市政府,也做出決定要調降價格,台北市長郝龍斌親自公佈優惠內容。
台北市長郝龍斌表示,凡是在內湖線沿線進出的旅客,除持用悠遊卡享的8折優惠外,可再享8折的折扣,相當於64折的優惠,7月25日起開始實施,預計到年底結束。

學佛講義(三) 十法界

*「三點似星相,橫鉤似月斜,披毛從此出,成佛亦由它。」→一心生十法界
*十法界之事相
四聖
佛 自覺、覺他、覺滿
菩薩 修六波羅蜜(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
緣覺 修十二因綠(悟無常苦空)
聲聞(即阿羅漢) 修四諦
六凡
三善道
天 修十善
人 受持五戒
修羅 有福無德
三惡道(三塗惡道)
畜生 貪心、癡想心太重(血塗)
餓鬼 慳貪不布施,破壞戒律(刀塗)
地獄 犯五逆十惡(火塗)

*天:欲界(六天);色界(十八天);無色界(四天)*欲界天:四王天、切利天、夜摩天、兜率天、化樂天、他化自在天。
*六欲天尚有飲食、男女、睡眠之欲
「四王仞利共相抱,夜摩兜率拉手笑,化樂相視他暫視,此是六天之欲樂。」
*天王(佛法當中修六波羅蜜未圓滿)
仞利天;釋提桓因(道教稱玉皇大帝)
四王天;四大天王
北方:多聞天王 南方:增長天王 東方:持國天王 西方:廣目天王
*六齋日
農曆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及當月最復二日
四大天王→(遣使) (太子) (天王) (遣使) (太子)(天王)
*「昨日羅剎心,今朝菩薩面,羅剎與菩薩,不隔一條線。」
※ 為何言十法界不離當前這念心?

2009年7月16日 星期四

學佛講義(二) 釋迦牟尼彿

◎娑婆世界(堪忍的世界)
教主:釋迦牟尼佛
釋迦:能仁;牟尼:寂默
八相成道:
一、降兜率
諸佛皆從兜率天降生;下一尊降生的佛即是彌勒佛,前一尊佛乃迦葉佛。
二、入胎(正慧入母胎)
入迦毗羅衛國摩耶夫人之胎,其父淨飯王。
三、出胎
周昭王二十六年,甲寅歲,農曆四月八日。太子降生,口自唱言:「天上天下,唯我獨尊;三界皆苦,吾當安之」。太子名悉達多(譯為普利一切),生下七日摩耶夫人生仞利天,由姨母摩訶波閣波提撫育成人。
四、出家
出城遊歷,見老、病、死苦,而體悟人生苦空無常之真理。後遇淨居天人化成比丘,為其講述出家意義。苦行不是道(雪山六年苦行);日食一麻一麥,徒勞身心,終未成道。於菩提樹下敷草為座,誓言,「不成正覺,終不起座。」
五、降魔
佛言:革囊眾穢,爾來何為?去,吾不用!《 佛說四十二章經》
六、成道
嘆日:「無一眾生而不具有如來智慧,但以妄想顛倒執著,而不證得。」
七、轉法輪
先至鹿野苑,轉四諦法輪,度五比丘。
八、涅槃
於拘尸那城娑羅雙樹(堅固林)間入涅槃,應可度者,若天上人間,皆悉已度;其未度者,皆亦已作得度因綠。

※ 釋返牟尼彿為覺悟真理之聖者,其證悟乃自身之精進修行所成就,非外物所賜予。為佛弟子,若能具足正見、正行,於日常生活中「諸惡莫作眾喜奉行,自淨其意。」定能成就如釋尊之果德,福慧圓滿,普化群生。

2009年7月15日 星期三

學佛講義(一) 什麼是佛

一、佛:
覺者

二、覺的意義:
覺性→眾生本具
覺察→覺知煩惱(擒心中之賊)
覺照→轉化煩惱(心賊改邪歸正)
覺悟→明心見性,安住實相

三、覺的層次:
自覺→努力斷除自己的煩惱。
覺他→進一步助人覺悟,利益他人。
覺滿→自覺圓滿、覺他圓滿、覺行圓滿。

*無一眾生而不具有如來智慧。但以妄想顛倒執著,而不證得。《華嚴經》

*縱此心者,喪人善事;制之一處,無事不辦。《佛遺教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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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聾;五味令人口爽;馳騁畋獵,令人心發狂;難得之貨,令人行妨;是以聖人為腹不為目,故去彼取此。《老子》

◎止乃伏結之初門,觀是斷惑之正要;止則愛養心識之善資,觀則策發神解之妙術。《小止觀》
◎無礙清淨慧,皆依禪定生。《圓覺經》

2009年7月10日 星期五

金管會公布98年度本國銀行及信用合作社申請增設分支機構核准名單

金管會公布98年度本國銀行及信用合作社申請增設分支機構核准名單
金管會本(9)日公布98年度銀行及信用合作社申請增設分支機構核准名單,計核准3家銀行增設4家分行,2家信合社增設3家分社。
金管會依據國內經濟發展狀況,並考量目前金融情勢及各申請機構之經營體質,核定98年度銀行及信用合作社申請增設分支機構核准名單及家數如下:
一、銀行部分:
(一)核准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增設2家分行,其中包括1家設置於金融服務欠缺地區之分行。
(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核准增設1家分行。
(三)渣打國際商業銀行因最近一年有配合金融監理政策協助處理經營不善金融機構情事,核准增設1家分行。
二、信用合作社部分:
(一)花蓮第二信用合作社核准增設2家分社,其中包括1家設置於金融服務欠缺地區之分社。。
(二)台中市第二信用合作社核准增設1家分社。
金管會本年度開放分支機構之增設,係肯定優質金融機構之績效並落實差異化管理,惟為避免對市場競爭造成衝擊,故採微幅調整方式開放。本年度之審核,已依規優先核給設置於金融服務欠缺地區或協助處理經營不善金融機構者,以鼓勵金融業者重視城鄉平衡發展及配合金融監理政策。
最後更新日期:中華民國 98 年 07 月 09 日

2009年7月6日 星期一

嶺腳的點點滴滴現在與過去!

馬克林(markyslin)
天還未亮,我們就出發了,車子在婉延的山路上前進,窗外還飄來陣陣『綠』的氣息。

過了一陣子,看到太陽從山顛升起!

今天要造訪的是平溪鄉的「嶺腳」,

下車後天色已全亮了,早晨的空氣格外的清新,並含有一絲絲的濕氣,

遠山籠罩在層層的山嵐水氣之中,倒有一點點詩情畫意。

在嶺腳,瀑布區已荒蕪多年,不再如往昔的記憶,卻看到一棟古典優雅的紅樓宅第。


坐在火車站前,聽幾隻黑色小鳥喳喳吱吱,好像在對我訴說:嶺腳的點點滴滴,現在與過去!

2009年5月15日 星期五

金融體系


摘自《台灣銀行業實務》林宜學著 宏典文化出版
金融體系(financial system)可分為二大部分:「金融市場」與「金融機構」。金融市場一般以在各市場買賣交易的證券到期日作基礎區分為: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貨幣市場(money market)就是短期證券工具買賣的金融市場;資本市場(capital market )就是長期債券工具以及權益工具買賣的市場。貨幣市場證券的買賣通常比長期證券更廣泛,因此有較高的流動性。此外,短期證券的價格波動性較長期證券小,使得它們的投資更安全,所以公司與銀行便將預期只能短暫擁有的多餘資金,投入這個市場以便賺取利息。至於包括股票與長期債券的資本市場證券,通常都被保險公司及退休基金之類的金融仲介機構所持有,主要是因為這些機構對於未來可能擁有的資金數額相對較確定。
所謂金融機構係指協助資金從供給者轉移到需求者之機構,因為其扮演存款者與借款者的橋樑,是金融仲介者,故稱為金融仲介機構(financial intermediaries)簡稱為金融機構(financial institutions,FI),在美國將金融機構劃分成三種類型:即存款機構(depository institutions ),契約型儲蓄機構(contractual savings institutions )以及投資仲介業。在我國實務上將其分為銀行、證券、保險及其他四類。
(一)我國之金融機構
1.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設有: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金融檢查局。
2.金融機構的種類:
(1)銀行類-由銀行局監理:
A.銀行法所規定之銀行:商業銀行,專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
B.經營銀行業務之機構:基層合作金融仲介機構(信合社、農漁會信用部),中華郵政儲匯處。
C.金融控股公司:是指母公司以金融為主導行業,並透過控股方式下轄各種多元化的金融機構,如銀行、票券、證券、保險等,與一般銀行再轉投資其他金融機構(也就是一般所謂的綜合銀行制)相較,控股公司旗下金融機構的關係平等,經營業務時也較不致產生利益衝突的問題。此外,控股公司還能強化專業分工及經營效率及提供客戶一次購足的多元化服務,使組織、管理及財務運用之彈性化,擴大金融經濟規模及經濟範疇並有助於金融跨業經營合併監理。
D.票券公司:經營短期票券、債券之簽證、承銷、經紀、自營業務。
(2)證券類-由證期局監理:
A.證券商:分為
 證券承銷商:經營有價證券的承銷,為發行市場的主幹。
 證券自營商:經營有價證券的自行買賣。
 證券經紀商:受理委託執行買賣雙方的交易,本身並不從事買賣有價證券。
B.證券金融公司,其業務為:
 有價證券的融資融券
 對證券商及其他金融事業的轉融通
 對客戶的授信
C.證券投資信託公司,其業務為:
 發行受益憑證募集共同基金
 運用基金從事證券投資
 接受客戶全權委託(代客操作)
D.證券投資顧問公司,其業務為:
 對證券投資提供分析及建議
 接受客戶全權委託(代客操作)
 發行出版品/舉辦講習
E.證(票)券集中保管公司:2006年3月27日原台灣證券集中保管公司及原台灣票券集中保管結算公司合併,改名為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有價證券、短期票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制度之相關業務。
F.都市更新投資信託事業與其他證券服務事業
G.期貨業,可分為以下四類:
 期貨商:可受託進行期貨交易;申請經營自營業務者,尚得以自有資金從事期貨交易。
 期貨交易輔助人:目前僅限經營證券經紀業務者(如證券商)得申請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業務項目係指接受期貨商之委任,從事招攬、代理期貨商接受客戶開戶、以及接受交易人之委託單並交付期貨商執行等。
 期貨顧問事業:業務範圍包括接受委任提供有關期貨交易之分析意見、發行有關期貨交易之出版品、舉辦有關期貨交易之講習等。目前計有期貨經紀商、證券商及證券投資顧問公司可兼營本項業務。
 期貨經理事業:主要業務係接受特定人委任,從事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
(3)保險類-由保險局監理:
A.人壽保險公司:經營人壽險、健康醫療險、投資型保險、分紅保單等保險業務。
B.產物保險公司:經營火險、運輸險、汽車險、工程保險、責任及其他財產保險業務。
C.再保險公司:經營承受與轉分國內、外各種產、壽險之再保險業務。

金融機構安全維護


摘自《台灣銀行業實務》林宜學著 宏典文化出版
金融機構辦理安全維護,應訂定「安全維護作業規範」,報經董(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並報主管機關備查,安全維護作業規範,應至少載明下列事項:
1.一般安全維護措施。
2.營業處所、金庫、出租保管箱(室)、自動櫃員機及運鈔業務之安全維護措施。
3.安全維護督導小組之設置。
4.影響安全維護重大事件之通報。
安全維護督導小組應指定高階主管一人為召集人,督導辦理與檢測安全維護執行情形、教育訓練及定期操作演練。
一、一般安全維護措施
1.營業處所應裝置自動報案、警報系統、保全防護系統、監視錄影系統、消防安全設備及其他必要防護器材,指定專人負責操作、監控。
2.營業處所應視需要增派(僱)警衛,加強巡邏查察,如有異常徵候,立即採取應變措施,嚴防有危害安全之事故發生。
3.自動報案系統應直通警察機關或委託之保全業者,並定期查核測試。
4.保全防護系統應設置多道防線,各防線應裝置妥適之警報感應器材。保全防盜設施應至少有三道防線,第一道防線以各保全標的之門窗為對象,第二道防線以行舍內各空間、金庫外圍死角為對象,第三道防線以金庫室內為對象,嚴防歹徒切鑽侵入金庫室內,上列各防線應責由各保全公司接裝適當警報感應器。
5.報案、警報或保全防護系統應加裝長時效蓄電池或不斷電設備,維持警訊功能正常,並注意該等系統電源開關與線路之隱密及安全性。
6.監視錄影系統應以彩色為主,攝錄範圍應包括營業廳大門外入口處、騎樓走道、營業廳全部、金庫室及保管箱室內部及其進出口、自動櫃員機及其他重要處所,並注意攝影角度、光源、影像清晰度、時間準點顯示及設備之防潮、防塵、防熱。
7.監視錄影系統應指定專人負責操作、監控及管理等工作,並設簿登記管制;所錄影像檔案應至少保存二個月(新開戶櫃檯、自動櫃員機及其週遭部分應至少保存六個月),標示錄影日期,並妥適保管備查。影像檔案內容有涉及交易糾紛或民刑事案件者,於案件未結前,應繼續保存。
8.加強保密及安全維護教育,要求員工對各項作業程序保密。
9.經常與轄區警分局密切聯繫,定期實施支援演練,並針對缺失,檢討改進。
10.消防安全設備應依消防法規設置。
11.營業處所等之使用應符合建築相關法規之規定。

二、營業處所安全維護措施:
1.營業處所設置之大額出納櫃檯,應以堅固材質之柵欄或防彈玻璃加以區隔,裝置適當安全設施;現金收付櫃檯高度應適當,並設置自動鎖抽屜,經收現鈔應隨手置入抽屜並上鎖或回送大出納處。
2.作業部門應嚴格管制非工作人員進入,並於出入口裝置門禁管制設施。
3.各營業單位於營業時間應僱用駐衛警、保全人員或其他警衛人員專責擔任警戒工作。但有正當理由,且營業單位已建置適當安全維護措施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免適用前揭規定。

三、金庫、出租保管箱(室)安全維護措施
1.金庫室、保管箱(室)應加強各項進出管制設(措)施,不得呈常開狀態。
2.金庫室鑰匙、密碼應指定二人以上分別控管。金庫室門應裝置定時鎖,管制開啟時間。
3.金庫應設置在安全處所,金庫內部並應加裝厚鋼板及自動警報感應器、攝影機。監視器裝在金庫外,在發現金庫內有警報時,即可自監視器上觀察內部情形。
4.金庫室、保管箱(室)如有淹水顧慮者,應裝置防、排水及其警報系統設備。

四、自動櫃員機安全維護措施
1.自動櫃員機裝置時,應詳確評估其安全性,慎選設置地點並於適當位置裝置後視鏡,讓使用者得察覺身後動靜,以維客戶執行交易之安全。對非設置於營業處所之行外自動櫃員機,須考量管轄單位是否方便監督管理,並優先選擇有保全設備或有警衛、值勤人員巡守之處所。
2.自動櫃員機應裝置於明亮處所。
3.對設置之自動化服務設備,應張貼進行交易應注意事項,設置防盜安全設備、防止他人窺視與使用者得察覺後方情況之設施、照明及必要之防火逃生設備等。
4.金融機構應督導營業單位,加強派員巡查行內外設置之自動櫃員機使用情形、門禁及相關防護設施。
5.建立自動櫃員機異常提領監控機制,指定專人負責。如查有異常情形,應儘速採取適當措施,妥善處理。指定專人平日不定時巡查自動櫃員機,防範歹徒之側錄及破壞(假日及非營業時間尤為重要),並予以記錄。
6.自動櫃員機錄影監視設備應由專人負責操作、管理、監控及保養等工作,以確保攝錄作業之正常運作。
7.對自動櫃員機錄影監視系統,應定期(每日)指定人員觀看自動櫃員機之監視錄影帶,以期能及早發現異常狀況及時處理,所錄錄影帶保存期限至少為二個月。為防範金融卡側錄並落實自動櫃員機安全維護管理,金融機構自動櫃員機(ATM)及週遭監視之錄影帶應暫行保存六個月以上。
8.補鈔安全:補鈔作業應有兩人以上共同執行,並宜有警衛人員隨行,以策安全。補鈔只更換鈔匣,不得在現場裝卸現金或點鈔。自動櫃員機之鈔匣換裝、故障排除、機器維修等過程均應在隱密安全之情況下進行,須嚴密戒備並防止陌生人靠近。設於營業處所外之自動櫃員機補鈔,其現鈔運送應依有關運鈔規定辦理,並得委由合格且信譽良好之專業運鈔保全業者協助辦理。
9.維修廠商派員前來維修自動櫃員機時,應查明身分,並派員在場監督。
10.各單位對報廢之自動櫃員機,應予嚴格控管或銷燬,杜絕被重新組裝之可能性。

五、運鈔業務安全維護措施
1.辦理現金(含外幣)運送或對特定客戶提供收款服務時,除因特殊情況報經各單位總機構核准者外,均應委由合格之專業運鈔保全業者辦理,並配合協助做好控管工作。如自行辦理現金運送應以專用運鈔車或普通車輛改裝之運鈔車為之,並注意運鈔作業安全維護。
2.普通車輛改裝之運鈔車應裝置引擎電源阻斷開關及具有防搶、防盜功能之固定式密碼鎖鐵櫃或防盜運鈔箱(袋),放置於車內隱密處,並配備必要之防禦警戒裝備、求援通訊設備及滅火器材。運鈔車保險櫃之密碼鎖、密碼應於出發前由專人設定後通知分行或總行出納人員開啟,並不得讓運鈔人員知悉,以防監守自盜,或歹徒開啟。
3.運鈔路線及時間應隱密及多變化,事先應做好狀況預判。

金融機構應將安全維護作業規範之執行情形列為自行查核及內部稽核之查核項目。金融機構發生影響安全維護重大事件 (如:搶奪強盜、重大竊盜、行舍或設備遭破壞或遭恐嚇等)之通報,應依銀行業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及適用對象相關規定辦理。